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黑龙江省公布九种非法集资主要形式
2009-04-29 07:23:5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宏岩 王骁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4月29日讯 在省政府昨日召开的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新闻发言人通报了黑龙江省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同时公布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形式,提醒市民甄别防范。

  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非法集资案件69起,同比上升56.82%,抓获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142人,同比上升273.7%,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

  1.以投资展位、铺位、公寓式酒店经营权等为名,采取产权转让再返租手段进行非法集资。

  2.以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等方面采取的鼓励政策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3.以开发高科技项目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4.以发展会员、收取高额入门费等手段,通过互联网等媒介“拉人头”传销进行非法集资。

  5.以预售、合作经营或加盟等为名,承诺回报,收取定金、加盟费等进行非法集资。

  6.以办理出国劳务和代理投资理财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7.以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等为幌子,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吸纳会员,实施变相传销活动进行非法集资。

  8.以公司与境外公司有合作关系或设中国代表处,收取保证金和手续费,提供互联网平台非法买卖外汇进行非法集资。

  9.以公司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为名,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以公司、公司股东名义擅自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转让股权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骗局的共性是:虚构一个项目,承诺高回报,吸引不明真相者投资,初期按期限和承诺的回报率返利,进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用后者的投资款返还前者的本金和利息。因为项目是假的,根本没有利润来源,终有一天会引起资金链断裂,骗局败露,造成投资者血本无归。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