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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解读:抓中药能按医保报销
2009-04-29 10:43:23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韩雪 侯文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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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9日讯 记者日前专访了黑龙江省卫生厅厅长李斌,请他就《条例》中的重大突破和众多亮点进行了解读。

  抓中药能按医保报销了

  从5月1日起,百姓到医院看中医抓中药也能按医保报销了。将中医药纳入医保和新农合成为《条例》的另一大亮点。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规定的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服务范围和药品目录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支付范围。”

  另外,《条例》要求,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同其他医疗机构共同承担社会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单位在确定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交通事故等伤害救治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以及招生、用工、征兵体检和伤残病退鉴定医院时,应当根据技术配备的基本要求同等对待中医医疗机构。”

  李斌: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才能确保中医得以与西医享受同等待遇,能在同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

  中医开诊所年龄不受限

  《条例》规定,今后,我省具有执业资格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中医医疗从业人员都可以个体开业行医,申请设置中医医疗结构,从事中医执业活动不受年龄限制。

  李斌:由于中医药的特殊性,中医药人才培养周期较长,名中医必须要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所以,以前对中医执业人员限制年龄的做法是不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

  政府有偿收购抢救秘方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组织中医药机构和中医药从业人员申请中医药专利、地理标志、药用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帮助开发中医药专利产品、注册商标及对有关中医药著作进行版权登记。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使用、占有权利人的中医药秘方、验方、专有技术和未经公开的科技成果。

  李斌:各种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具有巨大的学术价值和医疗价值。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宝贵的中医药资源正逐步减少甚至消失。为此,我省规定,对于濒临消失的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可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

  “赤脚医生”可合法上岗

  《条例》规定,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将组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医药从业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中医药从业人员,进行以临床效果和工作实践为主的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李斌:这一规定有利于农村大量“赤脚医生”取得合法上岗资格,符合农村实际。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