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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镇医保2009年度慢性病患者11日开始复检
2009-05-07 19:01:02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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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7日讯 (记者印蕾)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度特殊慢性病复检工作将从5月11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

  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是指2007年度参加并通过当年度特殊慢性病体检鉴定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复检病种有高血压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种。复检地点为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体检站等6家医院(详情另附)。

  参加复检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须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检: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或其它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

  复检患者可就近到指定医院的慢性病复检站,领取《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依据复检病种,填写《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后,由复检患者本人或代办人携带复检材料,到指定的慢性病复检录入窗口进行信息录入。复检信息录入窗口专职工作人员,现场对复检患者身份和相关复检材料进行审验。材料审验合格后,为复检患者或代办人打印慢性病复检通知单。复检人凭复检通知单和复检材料,到指定的复检地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可于6月5日后在复检医院查询,或通过12333劳动保障热线电话、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触摸屏(道里区友谊路423号)进行查询。

  此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提醒复检患者:医疗照顾人员慢性病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复检;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院进行复检。高血压病、冠心病和糖尿病患者,可以正常用药和用餐后再参加复检,以免出现病情加重的现象。不能正常参加复检的往诊患者和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患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就近定点复检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和身份认证(异地安置人员须提供异地安置审批表)。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不参加复检。透析患者由透析定点医院进行身份审验;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于当年度二季度报销时进行身份审验。参加2007年度慢性病申报并体检通过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进行复检,复检通过者,按同样标准给予慢性病补贴待遇。因欠费或其它原因导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及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

  附:复检地点详细信息

  

复检医院 地址   联系电话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体检站 道里区买卖街176号  0451-84883060,84883057
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原林业总医院) 香坊区和兴路32号  0451-82130275
哈尔滨市第四医院 道外区靖宇街119号 0451-88029808,88029617
哈尔滨市中医医院  道里区建国街副270号 0451-88029238
哈尔滨市二四二医院一门诊体检站 平房区集智街31号 0451-86598230,86598021
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 香坊区公滨路309号 0451-55602355
注:复检时间为5月11日-5月30日(周六、日不休息)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