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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城镇医保消费凸现四大问题 专家:健全医保体系
2009-05-04 11:05:1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娜 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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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4日讯 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2250户城镇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消费存在四种现象亟待引起关注,并在新医改中加以解决。

  现象一: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速快于收入增长

  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由医疗器具、保健器具、药品费、滋补保健品和医疗费等费用构成,其中医疗器具、药品费和医疗费是治疗疾病的必要支出,去年这部分消费支出占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89.15%;而保健器具、滋补保健品支出则多以强身健体为主,2008年保健类消费支出不足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11%。

  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581.28元,与2004年相比增长55.02%,而人均医疗消费支出771.04元,同2004年相比增长61.74%,全省医疗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比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出6.71个百分点。

  现象二:城镇低收入家庭医疗保健消费增速超过收入增长的幅度明显

  城镇20%低收入家庭2008年可支配收入为人均4166.68元,医疗消费支出为人均424.13元,比2004年分别增长45.63%和113.54%;20%较低收入家庭2008年可支配收入为人均7356.58元,医疗消费支出为人均631.46元,比2004年分别增长了55.67%和123.91%。对于可支配收入水平较低的城镇居民家庭,由于医疗消费支出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致使低收入居民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压力增大。

  现象三:低收入居民家庭医疗消费占生活消费份额过大,影响生活质量的提高

  去年城镇20%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由2612.07元增加到4248.6元,增长了62.65%,比医疗消费支出增长幅度低50.89个百分点;20%较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由3801.17元增加到6549.82元,增长了72.31%,比医疗消费支出增长幅度低51.59个百分点;20%中等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由5382.61元增加到8162.96元,增长51.65%,比医疗消费支出增长幅度低1.57个百分点。中低收入的居民家庭医疗保健消费支出高于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收入越低的居民家庭医疗消费支出挤占正常消费的情况越严重,生活质量越低。


  现象四:高、低收入居民家庭医疗保健质量差异大

  去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医疗上的支出是用于保健消费支出的8.22倍,20%低收入家庭为49.55倍,20%高收入家庭仅为5.04倍。

  低收入家庭医疗消费支出呈增长趋势,是一种被动的刚性需求。去年20%低收入家庭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长比全省该项指标增长高51.8个百分点;20%较低收入组家庭比全省高62.17个百分点;而同期的20%中等收入组家庭比全省增长低8.51个百分点;20%较高收入组比全省增长低6.32个百分点,20%高收入组比全省增长低12.95个百分点。

  专家建议:健全医保体系 解决因病致贫

  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中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医疗保险覆盖面不够。在我省未参加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群中,绝大多数是生活水平不高的居民,未参保的原因多是由于所在企业破产、倒闭、无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居民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微薄而无力缴纳医保费,另外也有的居民不在医疗保障覆盖的范围之内。去年低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166.68元,消费支出为4248.6元,收支倒挂81.92元。当年获取的收入扣除食品、居住、衣着、教育、交通等生活必备开销后不能满足其医疗刚性消费的需求,一旦有人患病就使整个家庭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从而导致家庭贫困。

  医疗费用过高。去年低收入家庭在药品费上的支出比2004年增长了85.67%,比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高出了23.02个百分点。医疗费从2004年人均61.73元增长到去年的人均165.81元,增长了168.61%,比可支配收入的增幅高出了122.98个百分点。

  专家建议,解决城镇居民家庭医疗问题要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尽快达到覆盖全民,分散民众医疗费用的风险。完善医疗服务的第三方购买机制,控制医疗服务费用的上涨;改革医疗机构,强化其社会公益性,扭转其追求收入最大化的局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药价格的上涨;增加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保证其能够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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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