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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居民在哈购房享优惠 商品房日均销量过百套
2009-05-08 08:18:05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李伟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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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8日讯 自4月21日哈尔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以来,外地来哈购房者可享受组合式的落户和就业等优惠政策。记者今天分别从哈市房产住宅局和哈市公安局获悉,从4月22日至5月6日,哈市共计销售商品房1579套,日销售量突破百套,创下近一年来哈市一段时期内商品房销量新高。去公安部门咨询购房落户政策的人比以往增加一倍,近一半咨询者是询问有关新的购房落户政策的情况。据哈尔滨网上房地产的信息显示,4月30日哈市入网销售商品房228套,成今年哈市商品房单日销售量新高。

  咨询落户者增一倍

  外地购房者占一半

  7日,记者从哈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从哈市房地产市场暖春行动开展以来,前去咨询购房落户政策的人比以往增加一倍,外地市夫妻一方公职人员在哈购房,单方和孩子落户者占咨询和受理落户业务近一半。

  佳木斯市民李玉民从事自由职业,他的妻子在佳木斯市某机关工作。2日,李玉民在哈市香坊区购买了一套总价25万元的房子,首付15万元,该房产的房主是妻子,但妻子不落户,李玉民和孩子在哈市办理了落户手续。

  哈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人对记者说,原来的政策是,外地市无公职人员在哈购买15万元以上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除外);购买2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累计金额20万元以上;购买商业用房3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住房;购买30万元以上二手商业用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业用房、二手商业用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继承、抵债、法院判决,经房产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房、30万元的商业用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新政新增了外地市公职人员在哈购房满足上述条件的,产权人不落户,其爱人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

  来哈申请公积金

  每天近百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配合哈市启动的房地产暖春行动,4月末,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实施了《关于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使用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省内异地职工在哈购房实行优惠政策。其中,凡省内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哈市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均可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5年。

  据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介绍,自从该《规定》实行后,该中心每天接待外地来哈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咨询和办理的人数在近百人,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

  转移登记办结时限

  缩短为4个工作日

  据悉,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除设立专项登记绿色通道,为相关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及登记受理服务外,还将转移登记办结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同时,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将权属证书及时送达群众手中。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