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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1日起6家医院复检特殊慢性病(附流程、地点)
2009-05-08 11:40:5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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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5月11日-30日

  地点:指定的6所医院

  范围:2007年度通过体检享受待遇人员

  东北网5月8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11日起,哈尔滨将对2007年度参加并通过当年度特殊慢性病体检鉴定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展开身份认证和病情复检。今日,哈尔滨市劳动部门公布复检五大流程,符合条件人员须根据流程到指定的6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享受相应待遇。

  八类慢性病须复检

  据介绍,此次特殊慢性病复检包括八个病种,即高血压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偏瘫(脑出血或脑梗塞);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或合并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四肢动脉病变、肾病或视网膜病变);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和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复检人员范围为哈市2007年度参加并通过当年度特殊慢性病体检鉴定的患者。

  复检内容包括两项

  特殊慢性病复检主要包括身份认证和病情复检两项内容。其中身份认证主要是指对已享受待遇满两年的特殊慢性病患者进行身份审验,避免存在已去世的患者仍享受待遇现象的发生。病情复检主要是通过对慢性病患者近期的住院或门诊病历进行分析审验,并对病情治愈或有疑义的患者按诊断标准进行体检的过程。

  6家指定医院复检

  复检时,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于5月11日-5月30日(周六、日不休息)到6家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费每人30元,由参保人自付现金或由本人个人账户支付。其中,医疗照顾人员慢性病患者到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进行复检;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患者到哈尔滨市传染病医院进行复检。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不参加复检。透析患者由透析定点医院进行身份审验;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于当年度二季度报销时进行身份审验。复检时,高血压病、冠心病和糖尿病患者,可以正常用药和用餐后再参加复检,以免出现病情加重的现象。


 

  异地居住可委托办理

  往诊患者、异地安置人员和正在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由于不能正常参加复检,可委托代办人到就近定点复检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和身份认证(异地安置人员须提供异地安置审批表)。因欠缴医疗保险费或其他原因导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及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

  另外,2007年时以正常职工身份参加特殊慢性病申报体检,后又以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身份重新参保的慢性病患者,也可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按同样标准给予慢性病补贴待遇。但需携带本人新参保的医保卡到复检医院的复检窗口进行信息录入,然后再到上海街8-7号更换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证。

  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检

  复检结果将在6月5日后公布,复检患者对复检结果有异议,可由本人于6月10日至15日期间到复检医院填写《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申请重新复检。由哈尔滨市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复检人的病情进行复检,复检费由申请复检人先行垫付,经复检合格者,退回复检费;不合格者,复检费由复检人自付。若复检人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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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