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沃华水岸”一房卖两家苦了买房人 苦等两年多才入户
2009-05-18 10:17:5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梦新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5月18日讯 等待了两年多的房子终于有了进户的消息,13日,哈尔滨市民王先生拿着购房发票和合同,高高兴兴地来到了新落成的隆平小区办理进户手续,没想到却等来了开发商一句:“没有你”的回答。自己付款认购的房子已经被卖给别人了?有点不敢相信眼前事实的王先生一家一下陷入了苦恼中。

  据王先生介绍,2006年3月,他在黑龙江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隆平小区购买了一套使用面积70.89平方米的住房,一次性交齐了购房款23万元。记者在王先生出示的住宅认购书上看到,认购书上标明了王先生购买的小区4号楼5单元601室。在王先生出示的一次性付款23万元的购房收据上,盖有黑龙江沃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据王先生说,当时开发商承诺第二年即可进户,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该小区一直没有竣工交钥匙,着急结婚的王先生一边安慰未婚妻,一边苦苦等待,一直等到今年5月才有了进户的消息,没想到房子却没了。一股火上来,王先生的母亲住进了医院。

  15日,记者来到了位于道外区太平大街上的隆平小区,附近居民说小区改名了叫“沃华水岸”。在5号楼,很多购房人在等着办理进户手续。

  在小区的周围,不少工人在房子周边抓紧铺步道板。采访中,同样在这里购房的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位女士也反映说,她买的是40多平方米的车库,现在也没有了。工作人员说换成三个小库,后来又没有了,之后又换了好几次,到现在也没有结果。

  在小区9号楼沃华开发公司的办公室,一位王姓主任接待了记者。王主任介绍说,沃华水岸和隆平小区是一回事,是公司现在对外宣传用的,实际上向相关部门报批都使用的是隆平小区的名字。王主任表示,他知道王先生的事情,可是房子到底怎么没有的,他也不清楚。问题具体怎么解决他也定不了,得向公司的高总反映,但是高总这几天有事,没在公司。记者后来设法找到高总的电话,打了几次却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王主任还向记者表示,公司正在积极想办法拿出解决方案,尽量满足王先生的要求。在记者发稿前,王先生的妈妈告诉记者,沃华公司提出了一套解决方案,交付王先生一套使用面积56平方米的高层住宅代替当初认购的房源,对此王先生一家坚决不答应,张女士说“当初相中的就是这套房子,我家先交的钱,凭什么又卖给了别人?”

  黑龙江博采律师事务所冯军胜律师说,在这件事情中,开发商如果不能将当时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给王先生,王先生有权利向法院提请诉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王先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