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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保患者外地就医须审批否则医疗费无法报销
2009-05-18 11:03:0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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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8日讯 目前,一些参加医保的患者不经过申请或审批,就直接到外地就医,导致其医疗费无法报销。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参保人员外地就医有异地转诊和长期居住外地两种,都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方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

  据介绍,根据《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病情特殊,受哈市医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需转往异地就医的,需经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备转诊资格的医院、医生出具转诊手续,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转诊。转往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审批时间执行。审批之前已经住院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如果是参加哈市医疗保险的人员,用人单位派出机构的在职职工和已经退休的人员,需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在离哈前则需携带《暂住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或户口、异地购房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手续。在异地选择两所综合医院作为本人的异地治疗医院,其中一所应为三级医院,一所为二级医院。审批有效期内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哈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未办理登记备案和在非指定医院就医及超出有效期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