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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在校大学生今年6月起入医保 每人每年缴费30元
2009-05-31 16:27:5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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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31日讯 (记者 印蕾) 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3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将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全市将有50万名大学生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范围涵盖在哈的68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和3个全日制普通科研院所研究生。

  据介绍,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大学生本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80元。中央直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补助80元;省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补助40元;市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各补助40元。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的在校大学生缴费由同级财政与所在学校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大学生本人缴纳的15元由所在学校从贫困助学金或其它渠道给予资助解决;中央直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补助95元;省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级财政补助50元;市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补助45元,市级财政补助50元。

  参保大学生在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5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4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自第2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参保大学生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负担30%。患有特殊疾病的,年度内统筹基金再支最高不超过2.5万元,并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其它普惠政策。

  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也可通过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补充医疗保险按比例负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额度为3万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高支付额度为5千元。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分别结算,“一站式”支付。此项工作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承办。

  此外,《意见》还规定,应届大学生毕业后,在正式就业前的待业期间,两年内仍可享受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