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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平方米的房子住5口人 因一纸证明绊住申请经适房脚步
2009-07-09 14:38:5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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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9日讯 21平方米的房子住5口人,这座城市中一个群体的缩影。国家始终关注这个群体的居住条件,然而,可能由于某个条件不符合规定而难享好政策。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对相关的政策加以完善,让惠民政策彻彻底底地“惠民”。

  为改善居住条件,哈尔滨市南岗区平公街107号平安小区居民万老先生积极准备各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材料。但社区审查材料时告知:还需开具一份回迁证明,以证明其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然而,万跑了一个多月,却始终没能开出这份决定命运的证明。

  7日14时,记者来到万家。一室一厨,小小房间里紧凑地摆着一张双人床、一个沙发床和一个衣柜。

  万老说,他家以前住的是上世纪六十年代的老房子,1992年动迁,1993年10月回迁。回迁后的房屋产权为公产,使用面积21平方米。如今,他和老伴儿与儿子一家三口挤在一间小屋里,生活极其不便。眼看小孙女一天天长大,他想到了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希望以此改善一家人的居住条件。

  从3月起,他和老伴儿就开始准备各种申请材料。5月末,他拿着辛苦搜集的材料向社区递交时被告知:还需要到有关部门开具一份回迁证明,以证明其此前住房不是单位福利分房。

  万老说,为了开这份证明,他拖着病体先后到房屋产权单位南岗区房管四所去了3次,但却始终未能如愿。没有这份证明,就意味着他没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资格,一家人为此一筹莫展。

  7日,记者从南岗区城建局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据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必须具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条件,公产房属于福利分房,按规定不具备申请条件。但在两种情况下公产房承租人具备申请条件,即房源为“私建”或者“私兑”。

  所谓“私建”,即上世纪末政府对居民“私建”房屋进行动迁,回迁后房屋性质为公产;“私兑”,即公产房私自交易、馈赠等。当然,这都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对此,南岗区房管四所刘经理说,万老先生来该所申请开具回迁证明,但该所档案中只有该住户办理进户时的备案材料,对住户是否属于回迁、此前居住房屋的性质并没有相关备案材料,因此无法为该住户开具这份证明。

  万老先生无奈地说:老房已拆10多年了,当初的证明材料可能已无法找到。难道仅仅因缺少这一纸证明,就无法享受到应得的国家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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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市2009年城区(不含呼兰、阿城2区)城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货币补贴的标准为: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三)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