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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亮化工程强令商户更换高级牌匾 小商户难负担
2009-07-10 15:16:53 来源:东北网  作者: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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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刘女士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通知中刘女士的需改正行为是“未经审批设置牌匾”。照片由刘女士提供
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北安街上另一业户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通知中刘女士的需改正行为是“未经审批设置牌匾”。照片由刘女士提供

  东北网7月10日讯(记者 陈静) 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街个体业主刘女士向东北网反映:称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牡丹江市政府要求城市亮化为由,强令所有业主更换吸塑或者霓虹灯制作的高级牌匾。

  刘女士告诉记者,7月1日,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她经营的、面积为10平方米左右的小店,下达了正式通知,要求在7月5日之前必须将原有牌匾更换为吸塑或者霓虹灯制作的牌匾,否则便要强行拆除原牌匾或者停止营业。

  刘女士对记者说,她不是不支持相关部门的工作,只是她的小店每个月的利润仅为1000多元,而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要求的样式的牌匾,每个至少要花费2000-3000元,她觉得有些难以负担。据她所知,牡丹江市内能够制作那样的高级牌匾的很少。

  6日,记者致电刘女士,询问更换牌匾一事,刘女士表示,虽然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告知其最后期限是7月5日,但是昨日他们并未采取什么行动。从正式下达通知之日起,该局每隔几日便会派人来店里催促。刘女士也曾和北安街上其他业户就此事有过交流,发现该局给各个商户下达的正式通知上的最后期限日期并不相同,几号的都有。刘女士说,这种情况让她很困惑,为什么正式行政通知上的最后期限会有这么多的版本。

  8日,记者再度致电刘女士,得知现在刘女士小店所在北安街上的大多数商户都没有更换牌匾,原有牌匾已经被取下,不得再悬挂。

  9日,记者为了核实此事,分别于13时43分、13时45分和13时51分拨打牡丹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的电话,该局办公室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于13时57分拨打该局市容管理执法科电话,同样无人接听。

  记者在牡丹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网站上看到,市容管理执法科的职责为:负责市区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包括其他悬挂物)的审批;指导所属执法队伍对市区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包括其他悬挂物)和乱张贴、乱涂写等影响市容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