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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本月起征收污水处理费 居民每立方米收0.8元
2009-07-20 14:31: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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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0日讯 鹤岗政府网站17日发布了《鹤岗市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公示》,原文如下:

  根据《黑龙江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鹤岗市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批复》(黑价格字〔2009〕190号)文件精神,鹤岗市决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征污水处理费,具体的收费标准为:居民征收标准为0.80元/立方米、非居民征收标准为1.00元/立方米。根据有关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户的用水量征收。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