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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新规严禁党员公务员逃废债 违规按违纪处理
2009-07-22 10:40:44 来源:东北网  作者:隋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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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2日讯 牡丹江晨报报道,今后,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若再发生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不仅个人将按违纪行为接受处理,其所在单位的年终考评、评优奖励等也将受到影响,甚至被“一票否决”。

  7月21日,记者从市金融办了解到,6月12日,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台并开始实施了《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规定》。这是我市首个规范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规定,此规定的出台在全省也是首次。

  规定明确要求:全市的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不准发生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党员、公务员如果对组织的催促、诫勉谈话以及监察建议书置若罔闻,拒不偿还银行债务,就属违纪行为;将根据其欠款额度及认错态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政法干警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一律调离政法队伍。

  如有党员、公务员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其所在单位也将受到“牵连”。规定中明确: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党员、公务员,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及行政领导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管理,积极催促当事人偿还债务。有关部门要将催促还款情况与该单位的年终考评、评优奖励等挂钩。对发生恶意逃废问题而不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催促及采取组织措施的单位,年终考核将一律“一票否决”。

  据市纪检委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此前,我市曾出现过个别党员、公务员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问题,这给我市金融发展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可以说影响了全市金融强市战略的深入推进,想要大力整治此类问题却缺少一个政策依据。这个规定出台后,可给我市深入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活动提供政策依据,建立一种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长效机制,使广大党员、公务员在拖欠银行债务时产生一定顾忌,从而达到使党员、公务员自觉遵守规定、讲诚信的目的,进一步优化牡丹江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强市战略的实施。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