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哈尔滨市民陈某骑自行车经过一家商铺时,突然从店内蹿出一条大狗将他撞倒,导致锁骨骨折。陈某将店主告上法庭索取赔偿。哈尔滨道外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为紧急避险而受伤,故狗的主人应该赔偿相关损失。店主不服,又上诉到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案情回放:骑车人被狗撞倒骨折
4月2日下午,哈市道外区居民陈某骑自行车回家。当陈某经过一家商店门前时,突然从室内蹿出一条大型犬。“那条狗一下子撞到我的自行车上,我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陈某说,当时胳膊就出血了。
店主任某领陈某来到附近一家诊所,经诊断陈某为左侧锁骨骨折。任某支付了200元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后期的治疗费用。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陈某将任某告上法庭。
法官断案:狗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任某在法庭上认为,陈某当时车速过快且逆向行驶是其受伤的主要原因,与狗无关,所以责任应该自负。据审理此案的哈市道外区法院刘家喜法官说,经过调查审理认为,本案中的证据表明是狗突然从室内蹿出撞倒陈某致其受伤的,根据相关法规,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狗的饲养管理人负有必要的管理责任,所以任某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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