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生活资讯
搜 索
佳木斯多项新政策鼓励创业 八类人员创业享优惠
2009-08-08 20:12:0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姜斌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黑龙江新闻网讯 黑龙江日报报道,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日前佳木斯市出台相关文件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农民等八类人员创业,并将在准入、注册、登记条件等方面给予放宽。

  据了解,为鼓励这八类人员创业,今后在创业准入方面将非禁即入。创业主体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最低注册资本也可分期到位。有合法有效房地产证明的场地均可以作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登记。

  同时,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将按有关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将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校大中专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持相关材料认定审核合格后可免征营业税。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将享受国家有关免税优惠政策。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外商投资生产企业的,除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将在用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农民大胆创业。农民从事机械化作业、排灌、植保、畜禽疾病防治技术推广等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同时帮扶残疾人自立创业,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创业。

  另外,为鼓励科研人员创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还可到民营企业兼职。农民、残疾人员创业也将按相应规定免征营业税,并鼓励个体业主二次创业。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