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两口子吵架,丈夫把6000元买来的品牌笔记本电脑“扔”到楼道里,以此吓唬妻子,10分钟左右开门去取,竟发现电脑不见了。几天后,夫妻二人找到物业公司,却被告知,电脑被送给收废品的人了。近日,哈尔滨市民李女士遭遇了这样的闹心事。
丈夫赌气“扔”掉电脑
李女士介绍,12日晚丈夫领着4岁的儿子出去玩,回来时儿子摔了一跤,满脸是血,李女士认为丈夫没有照看好孩子,就与丈夫吵了起来。丈夫一赌气,将家里去年6月份花6000元买来的手提电脑“扔”到楼道里,以此吓唬妻子。
10多分钟后,妻子开门想捡回电脑时,却发现电脑不见了。夫妻二人在楼道里找了个遍,也没找到电脑。第二天一早,李女士逐门逐户询问,居民们都说没看见。15日,李女士的婆婆从市场回来遇到楼内一住户,顺嘴问了一下自家电脑的事,这位住户说,当天晚上自己下楼时确实看见了一台电脑放在楼道里,他立即通知了物业,请保安保存好电脑,等失主认领。
物业保安:已把电脑处理了
得知该情况后,李女士立即找到物业公司,一保安告诉李女士,他们确实捡到一台电脑,但已送给了收废品的人。24日,当日值班的保安给李女士拿回了一张硬盘、一个电路板和一个光驱。李女士告诉记者,电脑中存有丈夫的一些资料和孩子的照片,她立刻到电脑销售商处核实这些零件,却被告知,没有一个是电脑原件。截至目前,物业公司也没给李女士一个明确的说法。
随后记者联系了李女士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负责人。据介绍,13日早上,保安告诉他捡到一笔记本台电脑,他看见该电脑已经摔坏,确认是一台不能用的废品后,要求保安保存几天再做处理。结果保安没有通知他就自行处理了,现在无法找回。对此,他表示,如果确实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他们会给予赔偿。
-律师说法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王思远律师:如果当时夫妻吵架时的本意是将笔记本电脑抛弃,该行为属于所有人自动放弃占有所有权,笔记本电脑也就成为了抛弃物。在法律上,因抛弃物为无主财产,可依先占原则归拾得者所有。物业公司通过楼上住户的通知,成为该物最早的占有者,故不需对李女士承担民事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该夫妻无抛弃本意,只是因某种原因将笔记本电脑暂放门外,该笔记本电脑就属于法律上的遗失物。根据规定,李女士夫妇作为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遗失物。但如果遗失物最终被善意第三人取得,那么李女士夫妇有权向无权处分人也就是物业公司请求赔偿损失。此情况下,如果李女士夫妇主张电脑是完好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否则很难获得足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