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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产前诊断机构至少配高职医师8人专业人员14名
2009-08-27 16:48:40 来源:生活报  作者:衣晓峰 侯文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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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近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黑龙江对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的基本医疗条件做出了严格规定。

  据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要求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有独立设置的产前诊断组织机构和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承担起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任务,并具备持续改进的能力。同时,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至少要配备14名专业人员,其中副高职以上妇产科医师、儿科医师、超声产前诊断医师和从事遗传咨询的高职医师至少要各2人,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过系统的产前诊断专业技术学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获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承担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业务范围为:开展产前诊断的相关遗传咨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开展常见染色体病、神经管畸形、超声下可见的体表畸形和严重的脏器畸形等产前筛查及诊断;定期对产前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对诊断有困难的病例转诊到上级产前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在征得家属同意后,对引产出的胎儿进行尸检及相关遗传学检查;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制度,妥善保管信息档案资料。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