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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申请今冬停热仅剩5天 市民须提出书面申请
2009-09-16 07:51:0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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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6日讯 按照相关规定,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目前,据本供热期申请停热时间还有5天,一旦超过9月20日,供热单位将停止受理市民提出的停止供热申请。

  据了解,根据哈尔滨市出台的《城市供热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的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供热。停热后,用户需向供热单位缴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根据相关规定,只要不影响别人用热、不影响公共设施的用户均可申请停热。一般情况下,没有分户供热的用户不能申请停热,一楼、顶楼等影响供热系统循环的用户不能申请停热,其他用户均可正常申请停热。

  记者昨天从负责道里区爱建小区的华能公司第五分公司获悉,目前该小区申请办理停热用户不足10%,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用户,他们均按照条例进行办理;而哈物业供热集团香坊物业供热公司安埠分公司负责人介绍,目前辖区申请停热用户不足2%。

  市民申请停热流程

  需在9月20日前向所在地的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供热单位确认其停热不会对供热循环系统造成影响

  市民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

  正式办理停热

  停热后,用户需向供热单位缴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