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哈尔滨公安机关出台60条便民利民措施 涉及交通户籍管理
2009-09-21 10:54:4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张英民 金钢 孙玉红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21日讯 日前,哈尔滨市公安机关以创建“三优环境”为基本要求,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主要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专门出台了60项便民利民措施。

  交通管理

  农副产品及秋菜运输车辆办理专门证件

  对具有合法路权并在哈市农副产品集散地长期从事专业运输的机动车,为其办理《哈市区农副产品运输通行证》(仅限载质量小于5吨的货运机动车使用,不含农用车),凭此证可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禁行路通行(不含霁虹桥、红军街、哈站广场、花园街、中山路、果戈里大街、东大直街、西大直街、尚志大街、田地街、西十六道街、红霞街、经纬街、经纬二道街、新阳路(北安街至安发街)、松花江公路大桥、松北大道、友谊路),但早晚高峰时间无效。

  在秋菜上市期间,联合秋菜指挥部或“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统一为具有合法路权的秋菜运输车辆办理《秋菜运输通行证》,持《秋菜运输通行证》可在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禁行路通行(不含经纬街、西五道街、红霞街、霁虹街、友谊路、柳树街(地段街至兆麟街)、兆麟街、上游街、西二道街、森林街(尚志大街至地段街)、红军街、中山路、花园街(大成街至海关街)、东西大直街、果戈里大街、一曼街(果戈里大街至大成街)、吉林街、邮政街(大成街至红军街)、长江路、松北大道(世茂大道至太阳大道)、和平路(三大动力路至中山路)、松花江公路大桥),但每日7时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30分交通高峰时间无效。持证车辆应严格遵守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次干路或支路上,且禁止停放在距路口50米路段内。

  冰雪覆盖灯控路口电子交警处罚更人性化

  改进电子交警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方式,并实行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告知注标限时制度。每月通过报纸公告、邮政普递、邮政快递、网上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告知交通违法抓拍记录,延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期限将不再处罚。同时,对今年已抓拍的交通违法中尚未告知的,统一改为普邮告知方式,并在年内完成,年内仍未告知的,将不再追究相应违法责任。

  增加电子交警违法处罚业务办公时间和处罚分站。哈市公安交管处罚中心(南岗区永新街25号)实行每周6天办公制,周六不休息,午休期间保留至少两个窗口对外办公;大队实行每周7天办公,周六、周日不休息,午休时间保证至少1个窗口对外办公。交管局在市区开设11个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分站,群众可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对电子交警抓拍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人性化调整。针对哈市冬季天冷路滑的实际情况,冬季在有冰雪覆盖的灯控路口,机动车车身2/3不超过停止线的,不认定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行为,不予处罚。

  多项具体措施方便市民出行

  提高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效率。通过指派事故处理民警和清障车在交通繁华路段和重点保障区域巡视,增配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设备,规范适用交通事故简易处理程序等措施,对交通事故现场做到快速出警(接警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快速勘查、快速恢复交通。

  对城市建设和占挖道施工、封闭道路临时增设交通分流标志,由交管局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及时现场设施。

  在市区二、三类以下街道合理施划万余停车泊位,集中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

  扩大交通诱导组织措施的发布渠道。在原有基础上,借助政府网站及时发布交通流量调整及交通管制等公告。

  户政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户口放宽落户政策

  推行建立一元化户籍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推行建立暂住证“一证通”制度的改革;放宽农民工劳模在哈落户政策,评为市及市以上劳模的农民工,其本人及家属可在哈落户(没有产权住房的允许其家庭住址登记单位详细地址);放宽在哈购房落户政策,既可为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在哈落户,也可只为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办理在哈落户。

  户籍窗口工作加时并特办快办

  健全完善户籍窗口政务公开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设立落户咨询热线(87661537)、办理身份证咨询热线(87661662)和人口信息查询热线(87663787),工作时间随挂随通,并做到解答咨询留有民警姓名和联络方式、受理事宜留有公安机关回执清单、办结事宜留有对办事群众的征求意见。

  实行户籍窗口工作加时制和特办快办制,除正常工作时间外,每周六为群众开通办理身份证业务,为丢失补领身份证的群众提供快制速递业务,将人口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周期由一周缩短为3个工作日。

  网上开展跨地域式的办理身份证业务

  开展网上服务,实现网上公开、网上下载。将通过省公安厅设置的二代身份证异地传输图像网址(HTTP://10、112、33、33),在网上开展跨地域式的办理身份证业务,为在异地的哈籍群众办理身份证提供快捷服务。


 

  消防管理

  登录互联网可查询并办理相关事宜

  在互联网上(网址:www.hlfire.gov.cn)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消防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和结果网上查询服务;开通互联网“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实行法定备案一次性网上抽样回执透明作业,提供资料下载、执法结果查询;在服务窗口设置可连接互联网“黑龙江消防网”的计算机、公告板、征询意见簿、工作情况反馈卡等,及时公示行政审批办理结果;对各类备案抽查工程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

  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可实行局部验收

  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可同时申请办理,同时审批;发放重点项目消防服务联系卡,公开便民热线电话、便民电子邮箱,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网上预约、热线预约,上门受理送达、现场办公服务;对于先期竣工需要局部投入使用、并符合局部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提供局部消防验收服务;对于“两棚一草”工程实行行政许可材料受理、现场踏查不过夜、审核意见反馈不超过24小时,消防设计审核、施工质量监督、消防验收全程跟踪服务。

  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间

  简化建设工程行政许可二次申报受理程序,缩减合并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减半;在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内开设的公众聚集场所,其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由13日缩短至8日。

  邀请监督员参与重点大项目消防验收

  对涉及依法给予消防行政处罚、不予消防行政许可或撤销行政许可的,在决定书下达后,实行消防行政执法理由告知;邀请证人或当事人参加火灾现场勘验,在做出火灾事故认定前,召集当事人到场,说明拟认定的起火原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由建设单位申报登记申请,不允许中介机构、施工单位代理申请。

  对有特殊需要的工程实行无假日审批

  设支队长信访接待日,支队领导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专门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设立举报投诉公开电话(0451-82641080),并发放执法服务回执卡和调查问卷,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法人座谈会;对有特殊需要的工程实行无假日审批。

  出入境管理

  开通外包企业绿色通道并增设受理大厅

  开通登记备案、受理审批外籍企业人员居留许可和“绿卡”、法律援助等服务外包企业绿色通道;对再次办理居留许可和签证的外商准许代办;实行办理外商签证“一条龙”制和“无定休日”制;开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绿色通道;设立哈市居民再次赴港澳旅游签注专用窗口;积极申请开通哈市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业务;增设道外区、香坊区两个出入境受理大厅;推行各县(市)居民按需申领护照工作;扩大急事急办事项范围,设立“急事急办”窗口;设立“老、弱、病、残、孕”服务窗口;免费为申请人采集出国出境证件照片数据。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