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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大力推进民政工作“四大建设”促进民生问题有效解决
2009-09-27 16:01:11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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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7日讯 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绥化市始终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大力推进城乡救助体系、和谐社区、社会福利体系、拥军优抚等民政工作“四大建设”,为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条件,促进了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

  1、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了“三个群体”的基本生活。以农村低保制度为基础,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城乡低保救助标准逐步提高,达到了省里要求的标准。目前,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41.1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22%。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3.78万人,占城市人口的9.20%;农村低保对象27.33万人,比去年增加4100人,占农业人口的6.51%。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145元提高到了176元(市本级和北林区从月人均160元提高到195元),月人均补差额达到了9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800元提高到900元,年人均补差额达到564元。农村敬老院集中整合改造成效明显,全市新建县级中心敬老院17所,已入住4136人,占集中供养的42.92%;全市乡镇敬老院共有54所,入住6688人,占集中供养的69.41%。城乡医疗救助保险有新的突破,在全省首家启动实施城市医疗救助保险制度,通过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协调运作,目前全市城市低保对象自愿投保签约率已达80%以上;农村医疗救助继续采取与新型合作医疗相结合的办法,低保和五保对象由民政资助全部参合。在此基础上,对大病、重病进行二次救助,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深入推进了农村灾民贫困户倒危房重建维修工作,全市所有危房改造、改建全部完成。

  2、加大和谐社区建设力度,完善了社区服务功能。城乡社区建设形成了以和谐社区建设为载体,以打造精品社区为牵引,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途径的推进格局,和谐社区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在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上,市本级建成一处26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全市建成7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县级社区服务中心,10个500平方米以上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40个3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站,20个精品社区,社区办公用房自有率达到80%。现已建成“爱心超市”64个,便民服务网点6412个。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十进社区”(社会组织进社区,媒体宣传进社区,文化活动进社区,体育健身进社区,卫生保健进社区,法律援助进社区,科普教育进社区,信息服务进社区,志愿者服务进社区,节水宣传进社区)系列活动,广泛吸引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建设活动,使城市社区已成为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平台,初显了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自治职能。同时,在庆安、青冈两个县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庆安县“六站”、“十个一”的农村社区试点模式得到省、市的充分肯定,目前全市已有27个村正在稳步推进农村社区试点工作。

  3、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高了特殊群体的保障质量。按照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方向,大力扶持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有效保障了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其生活保障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十一五”期间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国家和省发改委已经批准市本级儿童福利院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规划立项,建成后将担负起全市10个县(市)区的孤残、弃(婴)儿童收养和特殊教育任务。项目的规划设计、选址等工作已完成,拟建成五层综合楼,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总投资1730万元。其中新建儿童福利院4000平方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00平方米;供养孤残、流浪乞讨儿童280人,其中儿童福利院200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80人。

  4、全面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维护了现役退役军人的基本权益。拥军优抚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出台了《绥化市独生子女入伍家庭服现役期间家庭优抚工作暂行办法》,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开展了优抚对象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和“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治病“三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不断深化,安置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