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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美溪区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建设
2009-09-27 15:43:09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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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7日讯 伊春市美溪区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抓住棚户区改造试点的有利契机,把廉租房建设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方面,超前谋划,精心实施,强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全区已建设廉租住房27500平方米、550套。

  一、认识早,超前谋划争主动。为了改善林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住房条件,美溪区早认识、早谋划、早准备、早动手,把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相结合,抢占政策先机,争取工作主动。一是正确认识区情,抢抓政策机遇。市委、市政府将美溪区确定为棚户区改造试点单位,为改善美溪区职工群众的住房条件带来了福音,但困难职工多、收入低的区情决定了棚户区内的低收入群体根本没有回迁能力,仅靠棚户区改造很难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后,美溪区组织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等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国家廉租房政策,寻找棚户区改造与廉租房建设的政策结合点,先后召开了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确定了“双向争取、资金合用,集中建设、分类对待”的工作思路,并召开了区情分析报告会,在全区上下统一思想,迅速行动,抢占政策先机。二是超前规划设计,为对上争取资金奠定基础。为优先拿到建设资金,美溪区“先挖渠后放水”,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研究上级政策和资金导向。同时,结合城镇建设总体布局制定了《美溪区棚户区改造方案》、《美溪区廉租房建设五年规划》,并聘请市规划设计院完成了廉租住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控详规划及建设预算,提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廉租房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的放矢地做好对上争取准备,为及时有效地争取资金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积极跑省进京,全力放大对上争取效果。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支持是推进廉租房建设的重要保证。美溪区专门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对上争取领导小组,指派专人驻守哈尔滨、北京等地,随时掌握上级动态,并根据政策导向及时调整建设规划,实现了对上争取项目的最优化和资金的最大化。今年有望争取建设资金3450万元。

  二、措施实,因地制宜解决实际问题。建设廉租住房涉及到开发商、职工群众等多方利益。美溪区严格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超常规措施,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确保廉租房建设有序推进。一是两个政策合用,增加建设资金。把国家给予的每平方米200元的棚户区改造资金与每平方米300元的廉租房建设资金捆绑起来,整体投入到住房建设中,有效解决了政府配套资金不足的问题,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果。同时,根据廉租房申请人家庭人口普遍较少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增加了40、50、60平方米的“小户型”数量,满足了棚户区改造居民与廉租房居住人员对住房面积的不同需求。二是通过“四个转换”降低建设成本。为最大限度地压缩建设成本,美溪区找准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最佳结合点,既实现了多方受益,又降低了房屋价格。利用汤旺河清淤修筑防洪堤坝项目,将清理出的4万立方米的砂石无偿提供给开发商,转换成为棚户区改造工程中的物资投入;利用区建材公司的冬储水泥,以每吨290元的最低价格转付给开发商,转换成为工程建设中的开发成本;利用本地的采石场资源,以成本价格为开发商提供石材,转换成为对开发商的材料支持;利用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免除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转让金、销售税等各项费用,转换成降低房价的资金支持。通过上述措施,将新建住宅楼销售价格控制在每平方米800至850元之间,比商品房市场销售价格降低了600元左右,职工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三是通过政府回购让利于民。为了让困难群众“住得起”,美溪区以政府“倒挂”的方式,每平方米补贴开发商100元对部分棚改楼房进行了回购,专门为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此举不但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保护和调动了开发商的建房积极性。目前,首批11户困难居民喜迁新居,其余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也将陆续入住。

  三、工作细,真正让好政策惠利于民。建设廉租房是改善民生、惠民利民的好事、实事。为了防止这一好政策“走形”,美溪区创新管理体制,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全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让廉租房政策惠及弱势群体。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局)长任副组长,区人大、区政协班子成员组成的廉租房建设领导小组,抽调财政、民政、建设、房产、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立专项推进组,并专门成立了房改办公室,统筹推进廉租房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的若干意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以及《伊春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立足区情,确定了“保障范围从困难家庭向低收入家庭扩展,实物配租对象扩大到所有困难持证家庭及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工作原则,不断扩大廉租房受益群体。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在全区3500户低收入家庭中,特困户就达2300户,其中鳏寡孤独、老弱病残人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抽调专门力量对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调查,区分轻重缓急分别登记造册,并建立了廉租住房档案;本着符合国家政策、符合美溪区情、符合群众住房实际的原则,精心制定《美溪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由区委、区政府对廉租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严格划定廉租住房的申请范围和条件,明确了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在具体操作上,申请廉租住房除经过社区、街道、房管、民政等部门层层审核外,还要通过人大、政协等组织的二次把关才能提交到廉租住房领导小组集体审定,保证了审核程序的严密、规范。三是完善监督机制。为增加廉租房建设工作的透明度,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在事前监督上,建立健全了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责任制及合同责任制,用规范的法律文件和合同文本约束各方行为。在事中监督上,除有关部门经常性检查外,聘请10名熟悉工程建设业务的群众作为义务质量监督员,全程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把廉租房建设成为质量优、价格廉、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在事后监督上,对所有被批准的廉租房申请人的原住房进行电视录像和拍照,同其家庭实际状况一起进行电视公示,有效增强了廉租房分配的透明和公正,提高了监督的实效性。通过有效工作,廉租房建设呈现了布局合理、有序推进、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今年将新建廉租房2300套,力争到2010年全部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