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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大货车”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可判死刑
2009-11-06 08:29:2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史轶夫 刘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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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6日讯 整治“疯狂货车”是维护哈尔滨市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刘小愚律师认为,对“疯狂货车”肇事司机,可以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最高可判死刑。

  “公共安全是建设平安哈尔滨的基本要求,交通环境的改善是平安哈尔滨的前提,整治疯狂大货是维护哈尔滨安全的必要措施。”对此,刘律师表示,“目前,货车从出厂到上道运营,在每个环节上都有治理货车的法律依据,在源头就可以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从法律上讲,解决货车违法行为,主要要从司机和车主本身的法律意识抓起。大货车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行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该做法从法律意义上讲,满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条件。”刘律师说:“交通肇事罪是主观过于自信,疏忽大意,造成交通危害,而危害交通公共安全罪是由于主观处于放任状态,造成不良后果。这两项罪在量刑上有所不同,交通肇事罪最多可判7年有期徒刑,而从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都被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中。今年在其他省市就有司机因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例。”

  刘律师认为,货车司机和车主应加强对法律的敬畏感,对人对物都要有责任意识。只有货车驾驶员加强法律意识,懂得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严厉性,才能从根本治理“疯狂货车”。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