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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基准地价调整 10月1日后购买三类住房受影响
2009-11-07 11:06:37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刘莹 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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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国土资源部门了解到,执行了16年之久的1993年版哈尔滨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正式宣告“退役”,2009年版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近日正式登场。据介绍,基准地价调整后,10月1日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以及其他使用划拨土地的非成栋住宅、非住宅房屋等三类住房,其土地出让金数额仍按照原政策及标准执行,10月1日之后购买的上述几类住房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则按照调整后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据了解,近日,听闻哈市基准地价调整后,一些市民认为基准地价调整将影响土地出让金的数额,而导致办理土地证的费用“涨价”,因此纷纷来到哈市国土部门驻各区办件窗口“扎堆”办理土地使用证。对此,哈市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基准地价的调整对2009年10月1日(不含10月1日当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以及其他使用划拨土地的非成栋住宅、非住宅房屋等,土地出让金数额没有任何影响,市民在办理土地证时仍按照原政策及标准确定。

  据介绍,土地出让金数额,只是按其房屋分摊的土地面积收取。哈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强调,对于市民为房屋首次办理土地证的,以及使用出让土地的房屋再交易的,不受此次基准地价调整的影响。

  据哈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基准地价调整幅度因土地所在区域不同、地类不同而有所差异。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