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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启动市县政府机构改革 2010年3月完成“三定”
2009-11-10 17:19: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顾硕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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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0日讯 (记者顾硕 印蕾) 记者10日从省编办获悉,全省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市(地)、县(市)政府(行署)机构改革方案的上报和审批工作将在2009年12月底前结束,明年3月底前完成“三定”方案的审批和实施工作。

  这次改革将按照十七届二中全会的要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使政府与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理顺职责关系。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明确和强化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

  调整优化组织结构和规范机构设置。哈尔滨市政府机构限额为42个,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伊春市为40个,绥化市为36个,鹤岗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黑河市为32个,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事机构28个。县级市政府机构限额为22个左右,县政府机构限额14-22个左右。区政府机构限额比照县政府机构限额。完善管理体制。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省、市、县政府的事权、财权,增强市、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不得在限额外自定行政机构或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关仍混用事业编制的市(地)、县(市)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计划,用自然减员等办法消化解决,确保2011年完成消化任务。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