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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 允许住宅商用
2009-11-10 20:04:42 来源:新华网  作者:高增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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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哈尔滨11月10日专电(记者 高增双) 近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明确将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促进各类企业发展,并允许住宅商用。

  意见规定,企业在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登记时,如能提交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可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场所在农村而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如能提交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意见还简化了经营场所审查手续,对进入各级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或创业服务机构的投资者,以及租用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宾馆、旅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作为住所的经营者,在申请登记时,如能提交上述相关部门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即可作为住所证明,免予提交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