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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协:免费停车受损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
2009-11-18 07:50:0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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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8日讯 在旅店住宿、商场购物、餐厅吃饭时,经营者通常会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同时强调“免费存车,车损自负”。一旦消费者的车辆受损或车内财物被盗,经营者是否可以凭“事先声明”免除责任?16日,省消协发表观点,消费者只要能够证明其与经营者形成了车辆停放的消费服务关系,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损失都应当承担责任。

  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只要能够证明其与经营者形成了车辆停放的消费服务关系,在接受服务时车辆丢失、毁损的,经营者就应当对消费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