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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12.3”交通事故当事执勤民警已被停职
2009-12-06 19:38:51 来源:东北网  作者:秦雷 岳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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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6日讯(秦雷 见习记者岳云雪)哈尔滨市公安局在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中对“12.3”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目前,哈尔滨市公安局正组织有关人员对两起尚未处理完毕的事故的具体成因及责任认定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市局督察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程跟踪、现场督察。当事执勤民警—交警哈西大队四中队民警李凯江已被停职执行职务,接受调查。民警李凯江在执勤执法中是否存在违规问题,市局警务督察部门正在深入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案件回顾

  12月3日晚,哈尔滨交警支队哈西大队四中队民警李凯江按照哈西大队勤务部署,17时至21时在交警哈西大队辖区的南岗区征仪路与学府三道街街口执勤对限制货车通行执勤。

  19时许,刘东驾驶黑L17271号松花江微型载客汽车行经征仪路与学府三道街街口时,执勤民警李凯江发现该车有客车载货的交通违法嫌疑,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刘东没有停车接受检查,继续驾车向新文昌桥方向驶去。执勤民警李凯江乘车跟随至新文昌桥上再次示意其停车后,刘东最后将车停下。李凯江对刘东出示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及该车进行查验,发现该车违反规定载货,副驾驶位置也载满货物,车主改变车辆登记结构,将后排乘客坐椅全部拆除。李凯江将该车行驶证交给与其同车而来的引导员高洪义,让其引导刘东驾车前去称重。李凯江将刘东驾驶证滞留查验,并乘车返回限货执勤点继续执勤。引导员高洪义与刘东将副驾驶座位上的部分货物及轮胎放置到车内后部后,引导员高洪义怀抱部分货物坐在副驾驶座位引导刘东驾车前去称重。

  19时27分,刘东驾车在香坊区沿文昌街由南向北行驶至文昌高架桥东北林业大学游泳馆门前处掉头时,由于刘东驾驶机动车辆瞭望不够,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李世伟驾驶的黑AGL249号捷达牌轿车相撞,至两车损坏。

  当晚,在文昌桥还发生三起交通事故:一起是19时36分,孙道庆驾驶黑A56101号捷达轿车,行驶至第一起事故南侧,距第一起事故垂直距离5米处时,将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黑ABB207号宝来轿车相撞后,宝来轿车又与黑A97482号捷达轿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

  19时45分、50分,在动力交警大队民警处理前两起交通事故时,在上述事故发生地点附近,又接连发生两起四辆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已于次日自行协商解决。

  哈尔滨市公安局经查明的情况通报如下:(一)刘东违法行为被发现地点是在交警哈西大队辖区—学府三道街与征仪路街口。刘东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是刘东交通违法逃逸后,被民警截停检查的地点附近,事故发生地属交警动力大队辖区。(二)引导员高洪义引导刘东驾车称重的行为,其性质属于协助民警执勤的行为,而不是参与民警执法的行为。(三)哈西大队民警李凯江在从新文昌桥返回执勤点后,方得知刘东在驾车去称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得知事故已经报警、事故发生地辖区属动力大队的情况后,为便于刘东向出警民警证实其驾驶员身份,委托其他引导员返回现场,将其滞留查验的驾驶证返给驾驶员刘东。(四)原哈西大队民警周德宝已于2009年11月9日调交警道里大队工作,当晚其并未在现场出现,当晚的执勤民警只有李凯江。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