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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黑龙江参合农民达千万人 得大病最高补两万
2009-12-09 15:40:4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梁民琳 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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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油田总医院让北医院医生们深入农村,到农民家炕头为农村患者看病。 杜怀宇摄
 

住院患者报销单。朱彤摄

哈市松北医院农村患者排队就诊。 杜怀宇摄

  东北网12月12日讯 日前,卫生部、财政部组成的新农合工作联合检查组,对黑龙江省海林市、依兰县新农合工作进行了检查,用“认识到位、组织得力、富有成效、农民满意”16个字,对黑龙江省新农合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参合农民已由2003年的100.38万人发展到1351.2万人,参合率高达94.4%,黑龙江省合作医疗的实际补偿比、合作医疗机构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由于创造性将中医药纳入新农合范畴,让全省一千多万参合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实惠1:补偿比例提高 农民得大病最高补两万

  目前,由于各级政府补偿比例的提高,参合农民人数增加,一些县市也对参合农民大病补偿最高限额有所提高。以海伦市为例,参合农民达到50万人,这样新农合筹款将达到5000万元。正是有了资金保障,黑龙江省各地纷纷提高参合农民的大病补偿。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已经有90%以上县市将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两万元。望奎中医院于院长对此深有感触:别小看这5000元钱,对农民来讲可是救命钱呐。

  实惠2:用药范围扩大 报销比率将达60%到70%

  据了解,黑龙江省修订了新农合《用药目录》,增加药品品种和数目,更加便利农民就医。目前,黑龙江省已经有500种常用药物纳入新农合用药范畴。为增加农民的收益率,给参合农民更大的用药空间,2009年,在总体统筹水平提高前提下,黑龙江省又将用药范围由500种提高到1000种以上。

  据卫生厅农卫处宋莉处长介绍,从500种到1000种,意味着参合农民的几十种常见病治疗,用药可以基本覆盖。由于扩大了用药范围,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率也大幅提高,据测算,以往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比率能在30%左右,而2009年预计能达到60%到70%,提高一倍还多。

  望奎县卫生局局长马建国说,这项措施的实施,将极大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2009年望奎县参合农民有望接近95%以上。


  实惠3:增加慢病补偿 各地基本扩大一倍以上

  新农合能让参合农民受益的另一个方面在于,参合农民尤其是其中的慢病患者,可以报销当年用于治疗慢病的药费。

  省卫生厅农卫处同志介绍,黑龙江省各地目前已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了5种以上门诊中西医慢性疾病,参合农民符合规定的门诊中西医慢性疾病治疗可以得到门诊慢性疾病补偿。

  目前黑龙江省已经确定了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在内的25种慢性疾病,同时还增加不超过10种中医门诊慢性病病种。省内各地可以在其中选择至少5种纳入门诊统筹补偿范围。这样,参合农民就可以享受最高40种以上的慢性病补偿,全省范围内将比去年提高一倍以上。

  据介绍,此举的目的就是要增加农民的受益范围和比率。以一名参合农民门诊治疗慢病费用1000元为例,如果起付线为200元,可以报销比例为20%。而且当年门诊慢病报销只付一次起付线。上述这名农民在第一次报销过后,第二次累计了500元的门诊慢病治疗费用仍可申请报销,报销金额则为500×20%=100元。同时参合的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产生的费用,可一次或累计多次后每季度或每年报销一次(其中包括中医门诊)。

  实惠4:中医药能报销 当年报销只付一次起付线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安全、方便、有效、价廉的特点,大力扶持中医药及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日前黑龙江省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省实施提高参加新农合人员使用中医药民族医药补偿比例政策。各统筹地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将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中医药民族医药补偿政策,适当提高参合患者中医药民族医药住院补偿的比例。同时,可以在省卫生厅规定25种一般慢病门诊就医报销的基础上,由统筹地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批准增加不超过10种中医门诊慢性病就医的病种。门诊就医产生的费用,可一次或累计多次后每季度或每年报销一次。设置中医门诊慢病报销比例、封顶线、起付线,参合患者当年报销只付一次起付线。

  据望奎中医院于院长介绍,把中医药纳入新农合范畴,可以说是真正给参合农民带来实惠。目前我们医院的中医适宜技术,农民特别欢迎。该县卫星镇农民刘仁祥患冠心病多年,以前用西医治疗,每年都得花2000多元钱。如今中医药治疗纳入新报销范围后,他在卫星镇中医院每年治疗两次,总共才花800多元钱,自己只承担35%费用,这样每年治疗费用不到300元钱。参合农民说到中医院看病,是又便宜、又见效,还能报销,我们看病不愁了。

  实惠5:异地打工就医 保留相应材料便可报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黑龙江省新农合制度不但能给身在本省的农民进行合作医疗补偿,同时本省农民外出打工时就医也能回省报销。

  宋莉处长告诉记者,凡是户籍在黑龙江省的农民参加新农合后,无论到哪个省份打工,甚至在国外,如果在外地就医,在同当地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后,只要保留好相应材料便可回到参合地报销。

  另外,黑龙江省为了让更多农民享受到新农合制度的保障,明年将会把一些失地农民、农民身份的工人及一些特殊身份的人群全部纳入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内。这些人只要经过有关部门调查确认,经批准后就可以参加合作医疗。

  绥化市北林区兴河村农民很多是朝鲜族,这些年不少农民去韩国打工。他们对此感触很深,据他们介绍,以前是不敢在当地看病,一是怕贵,二是没法报销,有了病一般都挺着,等到春节回家才看。如今有了这样的政策,有了急病在当地也敢治了。

  另外,明年黑龙江省还要求各地推行协议就医制度,就是让参合农民在熟悉了解权利、义务及统筹地区补偿方案、报销比例、转诊及目录用药的前提下,尊重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明明白白参合、规规范范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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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