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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规定每个煤矿下井作业班必须配一名副矿长
2009-12-13 10:05:41 来源:牡丹江新闻网  作者: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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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牡丹江12月12日讯    近日鹤岗新兴煤矿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为汲取事故教训,排除安全隐患,从11月末开始到现在,牡丹江市专门组成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对产煤地林口县、穆棱市、东宁县的产煤矿井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

    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此次检查对全市煤矿逐一“过筛子”做到“铺满盖全”、不留死角,严查事故隐患。检查发现,在市所辖产煤县(市)共有65个矿井,其中包括正常生产的矿井、正在整改达标的矿井,以及新建矿井。经过检查,这些矿井证照齐全,硬件设施不断提档升级。

    但是,此次也检查出两方面问题。首先,部分矿工安全生产知识比较缺乏,有的矿工只掌握一点简单的安全生产常识。采煤过程中更多的专业知识却不掌握。而煤矿一线采掘工人大部分家境贫穷,大多数经济负担较重,挣钱意识强。而井下劳动空间狭窄,地质状况复杂水、火、煤尘、瓦斯等灾害较多。矿井老化、工作面较远、工作时间长、生产机械笨重、劳动强度大,使导致许多矿工有赶任务倾向。有着强烈的早上井意识,并且一些矿工存在侥幸心理,为赶进度经常违章作业,还有一些矿工在疲劳的状况下下井工作。注意力水平迟钝,容易失误,对事故缺乏预警能力,从而形成事故隐患。

    其次,部分矿井领导带班下井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煤矿领导每月必须有几天下井跟班作业。与井下工人同生死、共患难督促安全生产。我市规定,煤矿每个下井作业班都要有一名副矿长带班下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杜绝安全管理出现“真空”现象而能做到这一点的矿井不多。

    对于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已责成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并要求所有煤矿的每个下井作业班都要有一名副矿长带班下井。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