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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结束 通过三条例
2009-12-17 18:14:0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伟 朱丹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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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结束 东北网记者 朱丹钰 摄

  东北网12月17日讯(黑龙江日报记者刘伟 东北网记者朱丹钰)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7日上午结束。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辉主持上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王东华、申立国、刘海生、陈述涛、符凤春,秘书长傅亚文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吕维峰,省法院代理院长张述元,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还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解释。

  会议听取了关于《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省政府《200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情况的汇报,省政府《关于2009年省本级地方财政收入预计超收情况及安排意见的报告(书面)》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向新当选的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