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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居民室温不达标 退热费公式通过
2009-12-18 07:21:0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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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8日讯 17日上午结束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解释。《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是:退还热用户热费金额=热用户应交纳年度热费总额÷年度供热期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比例×室内温度不达标天数。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还热费的比例和退还热费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根据要地实际制定。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