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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一次扣12分 机动车驾驶新规定明年4月施行
2009-12-18 19:42:15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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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8日讯(记者 印蕾) 2010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实行。记者从省公安交警总队获悉,我省已要求各地交警抓紧学习、落实公安部第111号令。同时,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了解新规定、适应新规定。

  酒后驾车一次性记12分

  通过此次修订,公安部对于恶意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措施,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酒后驾驶原来扣6分,调整为一次扣12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6分。

  双下肢缺失,也可以开车

  据介绍,新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对残疾人身体条件的要求。

  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允许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被注销的驾照有望恢复

  针对一些司机因生活、工作节奏快等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造成驾驶证被注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或者超过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两种情形被注销的,允许司机在考试科目合格后恢复原驾驶资格。

  驾照考试内容包括24项

  根据新规定,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详见附件]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