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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减收民办养老院水费电费燃气费供热费等费用
2009-12-30 09:08:5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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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哈尔滨制定了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意见的实施细则,于29日正式实施。

  细则适用范围是指在哈市城区内,经民政部门批准,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依法在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法人登记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居委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的各类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护理等服务的机构。

  这些养老机构可享受减收水费、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城市供水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新建房屋产权登记费、经环保部门核准后免缴排污费、供电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取暖费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燃气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减半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等优惠。

  这些养老机构还将享受一定补贴。老人入住率达60%以上,入住老人及其家属满意率达90%以上,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老人居住6个月以上的单张床位每年补贴240元。对收住经哈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三无”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收住“三无”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