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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日起哈尔滨个人转让两年内住房全额征税
2009-12-31 09:32:2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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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哈尔滨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取消,优惠政策可享受至今年12月31日。自明年1月1日起,哈尔滨征收二手房营业税将实行新标准: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将按照房龄在2年以内、2年—5年和5年以上三种情况全额征收、差额征收和免征收营业税。这是记者30日从哈市房产住宅局获悉的。

  最近,国家发出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哈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也做了调整。

  按照新标准要求,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在普通住宅方面,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2年—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我省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限是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即180平方米以下为普通住宅,180平方米以上的为非普通住宅。

  哈市南岗区房产交易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最近几天,每天受理二手房交易超过180件。记者获悉,道里区二手房交易每天在100件以上,是正常受理量的两三倍。不少市民打算搭上优惠政策的末班车把房屋交易出去。

  针对新标准的出台,哈尔滨温氏房地产经纪咨询有限公司的王力计算说,以一套花40万元购买,现在价值50万元的房子为例,如果这套房产为5年以上普通住房,则免收营业税;如果属于2年—5年以内的普通住宅,则按照差额(10万元)计征5.5%的营业税,就是5500元;如果这套房产属于5年以内的非普通住宅,就要按照全额50万元计征2.75万元营业税。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