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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集中供热并网不得“挑用户”
2010-01-04 11:10: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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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提高供热质量,改善大气环境,打造低碳城市,哈尔滨发出关于市区采取集中供热的通知。通知规定,哈尔滨开始规范发展热用户行为,逐步取缔分散燃煤小锅炉,集中供热并网不得“挑用户”。

  通知要求,今后在哈市市区集中供热热网辐射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必须按照《哈尔滨市区集中供热规划》要求接入集中供热热网;对不在集中供热热网辐射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就近接入既有供热热源,待集中供热热网辐射到该区域后,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新建建筑优先接入热电联产供热企业热网。同时,哈市规定,锅炉单台容量在7兆瓦以下的小型热源,不允许发展新热用户。集中供热单位必须按照规划要求,以热源为中心,由近及远发展热用户,不得有选择性地发展热用户。

  此外,对于既有居民用户拆除原有小锅炉实行并网的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实行免收;新建建筑的开发建设单位和既有非居民建筑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单位,则应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对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拆并小锅炉,实施既有居民建筑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拆并供热企业,实行每并入1平方米既有居民建筑奖励1元的政策。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