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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让城镇困难群体住有所居
2010-01-15 16:33:32 来源:佳木斯日报  作者:潘帝同 于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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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15日讯 冬日的阳光洒进温暖的房间里,张明和妻子坐在沙发上看着电视,脸上满是安逸的笑容。见到记者,他们一边热情地招呼一边笑着说:“感谢党,感谢政府,给了我们一个新家,大冬天再也不挨冻了”。张明告诉记者,他们家以前住在友谊路北侧中兴村的平房里,一家4口人挤在30多平方米的小屋中,真是一间屋子半铺炕,平时喘气都感到憋屈,日子过得没有一点滋味。“那时房子小,人口多,每天挤得要命,孩子宁可在外面呆着也不愿意回家。”他的妻子回忆说,“记得有一年,外面下大雨,屋子里的水几乎都上床了,想想都让人心酸……”不过这种苦日子已经不复存在了。

  2009年,我市完成棚户区改造120万平方米,拆迁1.2454万户,回迁5645户,张明仅仅是其中的一个代表。民生工程牵动着政府的心,市委、市府从构建和谐佳木斯的全局出发,着眼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住有所居”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制定普惠政策,先后实施了住房解困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雨中送伞”工程、旧小区改造工程、西出口改造工程等在内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倾心尽力改善城镇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改善百姓居住条件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果。除了加快廉租房建设步伐,通过实物配租方式实现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外,还以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等多种形式,实施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

  2009年我市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3000户,全年发放租金补贴9499户。2009年在松桦小区配建的300套实物廉租房主体已完工,目前已统一安排进户。新增的3000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户已全部落实到位,累计完成9499户的租金补贴发放工作,发放资金991.06万元。

  去年,计划改造100万平方米棚户区,是我市棚户区改造投资最多、力度最大的一年,主要采取政府投资和市场化运作两种方式进行改造。已完成棚户区改造120万平方米,其中,新时代公司完成政府投资的9个棚改项目、35万平方米,市房产局完成市场化运作的29个棚改项目、85万平方米,共计拆迁12454户,回迁5645户,总投资23.2亿元。

  去年,市房产局还承担解决了110栋楼房、9万平方米屋面漏雨和500个旧阳台外墙皮脱落问题。采取小雨不停工、大雨做准备,早晚加班等措施努力应对天气影响,保证了工程进度。2009年共维修111栋楼房、10.3万平方米漏雨屋面,维修破旧阳台595个。年初制定的改造4.5万平方米旧小区的目标已经超额完成,全市改造完成5.3万平方米。在这一组组数字的背后,倾注着的是各级领导的心血和智慧。

  在已经过去的一年,全市上下把解决困难群体家庭住房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克服重重困难,不遗余力保障民生,全力解决百姓疾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运筹帷幄,制定发展改造战略,并多次深入到各地施工现场调研,了解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一致,为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倾心尽力,有序地推进了民生工程建设。经过不懈的努力,全社会形成了“高收入者和中高收入者购商品房,中低收入者和部分中等收入者购经济适用房,低收入者住廉租房”的模式,基本建立了“多层次、多形态、多渠道”的住房供应体系。

  住房是民生之要,全方位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基本住房既是一项政府职责,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并全力担负起这一职责。一年来,在这项民生工程实施的全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肩负使命和责任,迎难而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力地推进了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棚户区居民的生活,妥善安置棚户区内的被拆迁居民,针对实际情况,佳木斯市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制定了相应的拆迁安置政策,既促进了拆迁进展,又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照顾补偿、搬迁奖励、建设政府补贴房等,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爱。

  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分40平方米、50平方米、60平方米和70平方米4种标准户型解决的是实情,照顾的是民愿。被迁房屋证照标明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上靠40平方米安置;原房屋证照标明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含40平方米),低于50平方米的,上靠50平方米安置;60平方米和70平方米安置办法等同。原房屋证照标明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安置70平方米标准户型后,剩余面积部分可就近上靠一个标准户型,增加面积部分按佳木斯市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标准收取。同时,被拆迁人按上靠标准房户型安置后,需对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850元/平方米的数额,交纳超面积安置费,同时还需按原房屋建筑面积交纳150元/平方米的结构差价,此后,安置房屋产权归被拆迁人所有。其中,无能力全额交纳上靠面积安置费的,将被安置到40平方米户型,产权共有,并按国家标准,对超出原房面积部分按月收取租金。对商服用房的安置标准实行拆一还一。安置房屋超出原房屋面积部分,执行相同地段市场价格8.5折优惠,回迁安置房屋建筑面积少于原房屋证照标明建筑面积的,少于部分按照原房屋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无能力回迁安置营业用房的,可选择上浮20%面积按住宅安置办法予以安置或货币补偿。此外,集体土地上私产房被拆迁人的安置标准是:对超出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850元/平方米的数额,交纳超面积安置费,不用交纳150元/平方米的结构差价……拆迁之初,市委、市政府就已经把百姓的所有利益都考虑到了。

  住房问题社会关联度大,影响面广,政策性强,切实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是推进工作的必要前提。去年初以来,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分工协作,带着感情做事,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过程和谐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牵头部门,认真搞好规划和计划,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统计汇总等工作;各级发改部门在做好项目立项和审批工作,积极争取资金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财政部门在负责督促资金落实,强化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尽心尽力;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安排,落实土地保障优惠政策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还有许多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推动了我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有序的发展。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群众期盼、政府关心、社会关注、影响深远、惠及困难群体的阳光工程。阳光,意味着公开、透明、温暖。要把“阳光”真正普照到困难群众的心上,关键是做到分配的公正、公平、公开。

  为了做到透明操作,房产部门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以现代化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眼光谋划回迁安置小区的建设工作,同时兼顾回迁户的经济承受能力,给予拆一还一、成本价上靠户型、多年无照旧居2米折1米的优惠政策,大大调动了棚改居民的热情,有力保证了其居住权益,真正使其住得起、住得上。同时,职能部门较好地落实了公开、公正、透明的棚改回迁要求,出台了《佳木斯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方案》,明确了按号选房、公开公示、保证公平的程序,将选房各个环节全部向群众公开。同时坚决践行回迁安置承诺,按照当初拆迁交房时领取的拆迁证号依序选房,邀请市纪检监察、公证机关对回迁安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这些得力举措确保了整个回迁过程圆满、顺利。有关部门还结合市情实际进一步细化政策,先后起草、出台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管理细则、年度考核办法、廉租住房申请、退出细则等文件,编制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奠定了政策基础。实际工作中,他们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任务: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例会,每半年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每次督查结果都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定期调度,统一安排,推动各地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不断完善和强化了目标考评措施,把政策落实、资金发放、项目建设、实物配租等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评内容,定期对各地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提出综合考评意见。同时,对完成任务缓慢的县(市)进行重点调研帮扶,及时解决配套资金、项目用地、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确保全市工作整体平衡推进。这些措施有效调动了各地加快推进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都说拆迁难,可是我市棚户区的改造和拆迁一直都是那么的顺利,说到底就是因为拆迁的政策温暖了百姓的心。按照《佳木斯市五年棚户区改造规划》,今年市区安排改造156万平方米棚户区。继续坚持政府直接投资和市场化运作两种改造模式,主要围绕老城区多年遗留死角等地段棚户区的收尾和出城口、景观路、新区等路网及城市重点建设部位安排棚改项目。2009年我市的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突破,拆迁量是以往正常年份的4倍,但由此一些积重难返、历史遗留下来的难题集中爆发出来,同时发展中又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随着棚户区改造的深入,推进难度越来越大,所剩地块大部分是地处城郊区域,缺乏商业价值,拔毛插建后遗留的“硬骨头”,面临着拆迁密度高、成本大、开发利润低等诸多难题,以往所采取的出台优惠政策、对外招商引资、减免行政规费等措施和办法对投资商的吸引力已越来越弱,面临的压力将越来越大。

  同时,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如何更好地疏导和解决拆迁纠纷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拆迁纠纷处理是一个综合问题,往往涉及众多部门、单位。所以政府应出面,牵头建立有法院、城管等相关部门参加,步调统一、行动有序的纠纷调处体系。俗话说,安居才能乐业,对于城市困难群众来说,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无疑是生活的一个巨大飞跃,相信随着市委市政府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一幅美好的生活蓝图正徐徐地展现在全市人民面前。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