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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政协委员建议制定法规严禁借义诊违规卖药
2010-01-20 09:38:1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吴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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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0日讯 家住道外区的七旬老人孙某,本想不花钱参加一次免费体检义诊,却在义诊中被“忽悠”去了3000多元钱。

  前不久,70多岁的孙某看到自家单元门上贴着为55岁以上老人义诊的通知,便带着身份证,按通知地址参加义诊。孙某和一些老人随后被车拉到某宾馆的会议室,会议室内的工作人员不断向其介绍一种治疗心脑血管疾病非常有效的药品,并承诺,购买此药可得到跟踪检查等各种服务,无效退款。

  在一群工作人员的劝说下,孙某买了3000多元的药物。回家后,其儿女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根本查不到老人买的药品。家人再到老人买药的宾馆,卖药者早已离去。

  孙某的儿女带着该药到哈医大一院询问,医生指出,该种药物成分和副作用都不明确,不主张老人服用。老人省吃俭用攒下的3000多元钱,就这样打了水漂。

  调查老人最容易“被义诊”义诊是虚、意在卖药

  市人大代表陈利铭曾在哈尔滨市几个居民小区就义诊问题进行调查。他发现,和孙某有相同经历的老人为数不少。在其走访的老人中,有近半经常出门的老人曾被拉去参加各种宣传活动及免费体检、义诊等。而这些免费体检、义诊多是些药品、保健品经销者的幌子,其主要目的是卖药。很多老人在义诊中被游说购买了医疗器械或药品。

  陈利铭在调查中发现,义诊卖药者有一些常用招数:一是以免费义诊引人上钩,一些组织到社区、公园等处开展“免费检测”,如免费为老人测量血压等,一检查,就说是血压增高,用虚高的检测结果吓唬老人,进而推销产品。二是只对老年人出招,一些以卖药为目的的义诊人员虽然到处宣传是为广大居民健康组织的义诊,但却不愿为中青年人甚至有家人陪伴的老人“服务”,因为中青年人不会轻易被“忽悠”,老年人却很容易被游说买药。三是利用号称是高科技的检验产品进行义诊,其卖的产品也被冠以“纳米”、“磁疗”等概念,并多称产品为经国际认证或是国外进口的高科技产品。

  观点义诊卖药四宗“罪”上当老人伤心伤身

  借义诊之名卖药,不仅赚取了老人大量金钱,还给老人身体、心理带来负担,有的甚至造成家庭矛盾。陈利铭代表向记者细数了义诊卖药的多宗“罪”:

  一宗“罪”:赚取老人“救命钱”。为积攒有病时的“救命钱”,许多老人平时吃穿不舍得花钱,一点一点攒下的几千甚至数万元钱,可能被义诊卖药的一次就“忽悠”走了。老人巨资买回的往往是不能治病救命的保健品,到真的需要治疗时,“救命钱”却没了。

  二宗“罪”:没病说有病,造成老人心理负担。许多老人本身没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症。但义诊者为卖药,为老人量一次血压就说有高血压、糖尿病,随之就向其推销相关药物。没病的老人稀里糊涂被“确诊”,产生很大的心理负担,吃不好、睡不着,影响了身体健康。

  三宗“罪”:贻误正常治疗。被拉去参加义诊的老人大多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经衰弱等慢性疾病。本来通过长期服药、调理饮食等可使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但因听信义诊卖药人的话,购买了“疗效显著”的药品。回家服用后就停止正常治疗,因此造成病情加重,有的甚至丢了性命。

  四宗“罪”:引发家庭矛盾。许多老人“被义诊”买药回家后,子女或配偶发现其上当受骗,要求其退货或埋怨老人。由于老人已被“洗脑”,往往固执己见,由此造成家庭矛盾。


 

  建议加大宣传让老人免上当快立法严监管规范义诊

  借义诊之名向老人推销药品、保健品等屡屡给老人造成伤害。陈利铭代表建议,相关部门应一方面加强健康教育宣传,使老人不轻易上当;一方面加强监管并出台相关法规,对义诊进行规范,严禁其卖药。

  加大健康教育普及知识

  陈利铭认为许多老人容易被义诊卖药者引导购药,是因为缺乏健康常识。比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尚无法通过药物彻底根治,但很多老人不具备此类常识,轻易相信某种药物甚至保健品可根治高血压等疾病,因而购买。另外,药物比保健品经过更为严格的实验和国家审批才能出售,而义诊售药者往往有意混淆两者,引导老人购买不具治疗功效的保健品。

  代表认为,卫生部门应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尤其加强社区的健康教育工作,并通过社区途径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社区服务机构与老人的联系,帮助老人掌握基本健康常识和用药知识。

  加强义诊监督严管严罚

  义诊是指由医疗机构义务向老百姓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如果义诊成为幌子,被用来非法行医,变相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其危害无穷。陈利铭认为有关卫生和药监部门应加大对义诊的监督管理。

  许多卖药者根本没有行医资格,穿上白服冒充医生,给老人量血压、测血糖,属非法行医。有关部门应对此进行取缔并进行惩处。另外,应严禁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向非法义诊者出借、出租义诊卖药场所,以免卖药者打着社区旗号售药。

  加快立法规范义诊

  陈利铭在调查中了解到,其他省市已出台相关规定,对义诊的报批程序、义诊举办者资格等进行了严格规定。如河南省已实行义诊备案制度,要求参加义诊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就是说,药品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各种名目的义诊。同时,该规定还明确,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义诊活动,如果没有明确的主题,或者没有积极意义,将被禁止。哈尔滨市应予以借鉴,并尽快制定相关规定,严禁随便举办义诊和搭车卖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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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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