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牡丹江
搜 索
私改民用住宅用途可以吗?
2010-01-22 10:38:4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爱民区关先生:我和吕先生是上下楼邻居,2008年,吕先生有了做买卖的打算,私自将自家的民用住宅改为商品房,经营起饭店生意。请问吕先生的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此可见,吕先生的做法不合法。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