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法治聚焦
搜 索
12月苏武牧羊起火 消防部门:苏武牧羊爱家物业都有责任
2010-01-22 14:48:1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高虹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22日讯 2009年12月8日晚,苏武牧羊酒店起火导致所在居民楼电梯井起火并致使一居民身亡。日前,经过消防部门认定,哈尔滨苏武牧羊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武牧羊”)及该栋商住楼物业公司——哈尔滨爱家物业供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要对该起火灾所造成的灾害承担相应责任。

  2009年12月8日18时10分,道里区新阳路346号的光华小区104栋商住楼发生火灾,13层居民孙淑琴不幸遇难。在过去的一个多月时间里,酒店与物业公司均以没有责任认定结果为由,拒绝维修电梯及因火灾受损的设施,该楼的128户居民每天只好徒步在20层楼间爬上爬下。

  2010年1月10日,消防部门对火灾做出认定。记者从《火灾事故认定书》上看到,该商住楼起火原因为,“苏武牧羊”第2层电缆井内的配电箱电气线路故障引燃纸张等可燃物起火。经分析,由于光华小区104栋商住楼电缆井内除第4层外其余各层均无防火分隔,烟囱效应作用下火势沿电缆井向上蔓延至居民楼14层,加之第13层电缆井检查门锁损坏关闭不严,火势便从该处突破向该层楼道蔓延,引燃楼道内存放的木质鞋架和鞋。孙淑琴逃生经过此处时,左腿下半部被烧伤,在该楼第13层1号电梯口死亡。

  消防部门在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时发现,“苏武牧羊”二层电缆井检查门为木质门,这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的规定。与此同时,商住楼电缆井除第4层外均未做防火分隔。

  同时,商住楼第13层电缆井检查门锁损坏,消防设施不完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因此,“爱家物业”因未及时维修,导致惨剧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消防部门已将责任认定报告递交到死者孙淑琴家属手中。死者家属也正与“苏武牧羊”和物业等相关责任单位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