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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驾驶人“下道”现状扫描 严重降低城市道路通行效率
2010-01-24 12:59:40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慕海燕 赵琳 薛明 张大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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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24日讯 堵车时越过双实线“下道”到对向车道上猛开、转弯时“下道”到人行道上急转……这样的一幕幕情景每天都在哈尔滨市不同的街路上演。

  在对驾驶人进行文明驾车宣传时,大都会提到不要“争道抢行”。其实“下道”就是最明显的“争道”行为。逆向行驶,是争抢对向车辆的车道,“下道”右转弯,是争抢了非机动车的车道。这种肆意“下道”,最大的危害就是严重地降低了城市道路的通行效率。

  记者目击

  隧道超车,危险!

  时间:2010年1月18日8时40分

  地点:南岗区博物馆地下隧道

  在南岗区博物馆地下隧道口,记者一行观察了20分钟,竟有近20辆机动车“下道”违章行驶。一辆红色的小轿车由于前方车辆行驶速度较慢,情急之下竟然越过单实线强行超车,在光线不是特别好的隧道中这样“下道”行驶,着实让人捏了一把汗。据了解,隧道因其特殊的环境,是事故频发的较危险路段,所以一般隧道都会有实线和限速标志。交通法更严格禁止机动车在各种隧道内变更车道、超车和随意停车。这一切都是为了保证机动车的行驶更有秩序,更安全。

  监控盲区,违章!

  时间:2010年1月19日13时35分至14时50分

  地点:道里区通江街、红专街、南岗区霁虹桥

  在哈尔滨市一些有“电子眼”监控的地区,违章现象相对少一些。而在一些监控“盲区”,则有一些驾驶人横冲直撞、大胆违章。

  1月19日13时35分,在道里区红专街与通江街交叉路口,一辆蓝色桑塔纳轿车在红专街自西向东下道逆向行驶,与从通江街右拐进入红专街的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险些相撞,造成这一地段发生堵车。在道里区通江街,一辆从北向南逆向行驶的丰田轿车在众多车流中逆行而上,许多车辆纷纷躲避,造成此处交通状况较混乱。14时30分,在霁虹桥从南岗区往道里区方向行驶的一辆银灰色捷达轿车行驶到桥中央时突然左转掉头,造成后面车辆和迎面而来的车辆紧急停车等候。

  蛮横“加塞”,霸道!

  时间:2010年1月19日9时20分

  地点:南岗区赣水路

  超车加塞不少见,但是如此蛮横还真是少见。1月19日9时20分,南岗区赣水路上一辆黑色本田轿车采取蛮横“加塞”法,从车流稀少的对向车道驶出,前行一段之后,又硬挤进原来的车道,遇到车多时再出来。像这种越过双实线超车的严重违章现象还真是不少。记者在此路段观察30分钟,竟然有10辆机动车不同程度“下道”超车。

  硬“别”行人,猖狂!

  时间:2010年1月20日13时24分

  地点:道里区上海街与安隆街交口、南岗区

  衡山路与赣水路交口

  1月20日13时,梁女士正在上海街与安隆街人行横道处准备过街,忽然一辆机动车“吱”的一声尖叫,擦着她的背包在她身边停住了,车前轮碰到了她的腿。梁女士被吓得两腿发颤,这车要是刹不住她还不被撞飞了。而开车男子也是满脸惊慌,连声询问梁女士伤着没有。“边上不是有行车道吗?为什么非要跟行人抢道呢?”梁女士又气又吓,她说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形了。随后记者一行在衡山路、赣水路等多个路段上发现了很多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转弯时常与行人“擦身而过”。

  据记者观察,这种与行人抢道的行为多发生在右转弯并有人行横道处,即机动车大多是“下道”右转弯后导致与行人争道现象的发生。

  交警视点

  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宣传处李进胜

  我们常说的“下道”,其实主要指两种交通违法行为,一种是超越双实线逆向行驶,一种是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拥堵时强超车———逆向行驶高发

  “逆向行驶”就是占用对向行驶的车道,与对面来车迎头相向。轻则让对面车道造成交通阻塞,重者迎面相撞,后果不堪设想。“逆行”在众多的交通违法行为中,该算是“五星”级的,后果很严重。据交警部门介绍,让“逆行高手”们挺而走险,大多是两种原因:一是当出现交通阻塞时,行驶在快行车道上的机动车不排队等候,“越墙而过”进入对向车道,逆行而上,希望能够快速绕过拥堵路段。另一原因就是当行驶在快车道上的机动车要强行超车时,越过中心线取道对向车道超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而据交警部门介绍,在早晚高峰时间常会出现的“插死”情况。比如一条双向四车道的街道,一方如果出现阻塞,很快阻塞的这一面就会变成了三车道,而把对向车道“挤”成了单车道,不久对向车道也会因此而拥堵。“这就是典型的逆向行驶造成的。”李进胜介绍。

  “取道”右转弯———

  占非机动车道没商量

  “下道右转弯”,这几乎是大多驾驶人都曾经有过的交通违章行为。据互联网上一项调查显示,在参与调查的2563名驾驶人中,对于“机动车在路口占用非机动车道右转弯”一项,97.9%的人都选择“有过这种行为”。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的绝大多数街路右转弯车道与慢行道上的直行车道共用一条车道。当右转弯车辆行驶到路口时,如果遇红灯,前方有直行车辆停车等待放行时,一些“心急的右转弯”驾驶员常常会闪入右侧的非机动车车道,“取道”右转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向右转弯遇到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但是现在我们有耐心等候的驾驶人太少了,能不等就会想尽办法不等。‘下道右转弯’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发生在路口,不但极易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而且极易与路口人行横道上的过街行人发生碰撞。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交通秩序,也侵犯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李进胜说。

  抢占非机动车道还有一种原因也是“强行超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但是有些驾驶人在没有“规范超车”的条件时,占用右侧的非机动车道,从右侧超车。

  专家点评

  特邀专家:哈尔滨工业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交通研究所所长,黑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专家组组长裴玉龙

  依据目前哈尔滨市现有的交通设施,加上地铁工程等施工项目封堵部分路段,哈尔滨的驾驶人如果都能够守序、不争抢、不乱停,那么哈尔滨目前高峰时段堵车的问题可以明显地缓解。因为“堵”所以“下道”,因为“下道”造成更加严重的堵塞,这就是目前哈尔滨的交通现状。

  此外,发生交通违章行为的路段,多是没有视频监控路段,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希望能够躲避交通执法者的监控。在国外视频监控几乎无处不在,这种侥幸是不存在的,因此遵章行车成为人们出行的一种常态。交通管理者应当加大监控设施的投入,让“天眼”无处不在。

  要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一些基本的设施也是必要的。比如果戈里大街设成单行路,并且保留了公交车道。但是公交站台不是港湾停靠站台,一辆公交车停车上下客,后面的公交车就无路可走。守规的也停下来等等,心急的就要“下道”到对向的车道上超车,如果此时正赶上对向车道上再有个路边“违停”的机动车,对向的单行三车道就只乘下单车道。“这种现象是我亲眼目睹的,开设单行路目的就是为了提高通行效率,‘公交车优先’的做法也是正确的,但是只因为基础设施没跟上,驾驶员争抢成为习惯,最终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裴玉龙教授说。

  经典案例

  强行越线“下道”害得后方撞车———无接触性交通肇事逃逸案司机被重罚

  一辆黑色“现代”轿车在高速公路超车道行驶中,突然越过3个车道强行“下道”超车,使得后方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小车相撞,两人受伤,“现代”轿车却毫发无损逃逸。日前,成渝高速执法队员通过视频监控,首次查处了这起无接触性交通肇事逃逸案,“现代”轿车面临重罚。

  据介绍,事发地点在成渝高速公路出城方向17公里走马下道口附近。执法队员调取沿途监控录像,查找到肇事逃逸的现代轿车车牌号。虽然该车在事故中没有与其他事故车直接接触,但强行越线“下道”的违法行为导致了该起事故发生,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相关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下道”要受到如下处罚:

  ———对于“逆向行驶”行为,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对于占用非机动车道右转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为,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