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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好望角中介卖房近一年才给全款 市民:应赔1.2万
2010-01-25 09:34:1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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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去年2月份签订的买卖合同,今年1月才收到全部房款。按照与哈市好望角中介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好望角”应该赔偿卖方王女士1.2万余元违约金,但该中介却撕毁协议、拒不赔偿。在记者介入采访后,“好望角”才派业务员赔偿王女士4500元。日前,哈尔滨市民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卖房的闹心经历。

  找“好望角”卖房十个月后才结款

  去年2月26日,王女士接到哈市好望角中介公司的电话,称有客户看中了她准备出售的位于南岗区的门市房,让她带着房产证去“好望角”签合同。

  王女士说:“在‘好望角’,我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约定总房价是44.7万元,买方当场交付2万定金,并约定首付款为19.7万元,剩余25万元通过贷款支付。‘好望角’在合同中要求买方在同年3月15日之前把剩余首付款17.7万元交到中介,并约定在同年3月19日将这17.7万元交给我。”

  王女士说,在买方的要求下,她在去年3月1日就将房子钥匙交给了买方。

  “去年3月19日,我到‘好望角’取剩余房款,工作人员称为了防止我不配合更名,暂时不能把首付款给我,要等到5月份贷款全下来后再把全部房款给我。”王女士说,此后她多次找“好望角”催要房款,但该公司百般托词,直到3月30号才给了她15万元房款。

  据王女士介绍,7月27日,“好望角”通知她办理更名手续。由于此前“好望角”承诺的5月份办理完贷款没有兑现,因此她要求与“好望角”签订《补充协议》。

  王女士向记者提供的一份去年7月28日与“好望角”签订的《补充协议》的复印件显示:“好望角”公司保证为客户在2009年10月4日前将贷款办理完毕,如超期未办理完毕,则按原合同约定,每逾期一日赔偿客户房款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后,中介才把剩余的2.7万元首付款交予王女士。

  此后,王女士再次陷入了长时间的等待。今年1月4日,在苦苦等待了10个月后,25万元贷款终于划到了王女士的账上。


 

  卖房市民:按照协议“好望角”应赔1.2万

  针对王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15日采访了哈市“好望角”房产中介公司。“好望角”公司的柳经理对记者说:“我是去年7月份接手王女士合同的,王女士收款时间延迟,是由于她的房子没有土地证。而商服房的贷款流程中要求必须有房子的土地证。”

  而王女士称:“我的门市房是没有土地证,但我在签订《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之前就已经告诉‘好望角’了,该公司负责签约的工作人员当时说‘没事儿,公司可以办理这些事情’。而且在7月份‘好望角’与我签订《补充协议》时就已经把办理土地证的时间算在内了,所以才把贷款办理完毕的日期定在10月4日之前。”

  王女士认为,从2009年的10月4日至2010年1月4日,她拿到全部房款的时间整整推迟了三个月,依据《补充协议》,“好望角”应赔偿她12000余元的超期补偿。

  “好望角”收走合同复印件:只赔四千五

  1月16日,记者再次联系了王女士。据王女士介绍,在15日记者采访“好望角”后,该公司的业务员和一名李姓女经理多次给她打电话,表示“好望角”可以对其进行赔偿,该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当晚来到王女士家中,拿出4500元钱,希望能了结此事。

  王女士说:“我当时向该业务员强调,‘好望角’应该按照《补充协议》赔偿我12000余元,而不是4500元钱。但是,该业务员出门后一直不走,就站在门外等。在我无奈收下4500元赔偿后,该业务员又收走了我手中的《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复印件。”

  去年2月份签的合同,10个月后才收到全部房款,签订了《补充协议》却拒不履行,“好望角”的承诺如同儿戏。王女士苦笑着说:“我现在就纳闷儿为什么‘好望角’要拖延10个月才结款,以前曾听说过有的中介公司先把卖家的房子套到手,然后千方百计拖延付款寻找最佳出售时机,赚取高额差价,也不知道我这次是不是不幸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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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