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网讯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着力推进“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扎实工作,努力进取,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立法篇
创新立法理念,提高立法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一年来,审议通过法规案14件,其中制定8件、修订和修改5件、作出立法解释1件,超出计划5件;审查批准哈尔滨市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提报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及相关决定8件;办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10件。
《黑龙江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法规特色:对业界和社会广为关注的促进电力设施建设市场竞争、电力设施的环保标准、电力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以及重大招商引资配套电力工程的建设,规定了保障能够按时竣工的“前期工作”等制度。
权威点评:省人大法工委一处处长张洪明
在省级地方立法中首次将电力设施建设和保护同时纳入一个法规中予以规范,增强了立法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八大经济区”的“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和“十大工程”中的“电力工程”建设将起到积极的推定作用。
《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
(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条例》一方面明确了政府责任,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田水利工作的领导,建立稳定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机制。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农田水利规划的编制原则,强调开源与节流、灌溉与排涝并重。
权威点评:省人大法工委三处副处长杨立峰
《条例》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注重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注重对用水纠纷的调解协商,明确规定农田灌排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明确了入社成员资格、组建联合社、各部门职责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同时,注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扶持,集中表述了相关扶持政策、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权威点评:省人大法工委三处处长李维民
为创新经营机制、繁荣农村经济,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省人大常委会将原来的预备项目调整为正式立法项目,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条例》。
《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条例》规定,油气田生产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取土、采石、挖塘、修渠、修建养殖水场,堆放大宗物资,建房、建温室、建家畜棚圈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等内容,解决了油气田治安和油气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各种迫切问题。
权威点评:省人大法工委四处处长张树宽
《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全方位保护油气田、油气产品、油气生产设施和物资,全面维护油田治安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对促进我省作为能源大省原油开采、石化炼制等相关支柱产业的良性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针对矿山闭坑后的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措施不得力及矿泉水、地热资源双重管理等问题,通过条例有针对性地加以规范。
权威点评:省人大法工委三处副处长杨立峰
《条例》是一部由省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项目。在立法过程中,一方面认真总结规章实施十年来所遇到的问题,另一方面认真借鉴兄弟省份的成功实践。
《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法规特色:《条例》对与食品安全关系密切的畜禽屠宰、检验检疫、畜禽产品的经营与管理等进行了严格的规范。特别是规定了畜禽进厂、屠宰过程、肉品品质检验、肉品流向等纪录并保存的产品可追溯制度;规定了对不合格畜禽产品、屠宰场必须履行告知消费者和将已销售的肉品召回,并赔偿损失的制度。
权威点评:省人大法工委一处副处长陈重
这些制度对于保障肉品品质,有效消除不合格肉品的影响,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人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黑龙江省遗体和眼角膜捐献条例》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法规特点:确立了尊重捐献人及其遗体的制度,规定捐献人的人格尊严以及遗体受社会尊重和法律保护,切实维护了捐献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权威点评:省人大法工委二处处长罗忠睿
在省级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将眼角膜捐献纳入调整范围,丰富了法规的内涵,使之更具有现实意义。
《黑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全面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强化了各级政府、教育机构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职责。
权威点评:省人大法工委四处副处长华新野
《条例》根据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关怀。创造性地将“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列入特殊保护的范围。
《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条例》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理顺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明确规定了保护区管理局,应当妥善处理好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权威点评:省人大法工委三处处长李维民
《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符合国家对自然保护区提出“一区一法”的要求,加强了对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嫩江源头生态安全,保护了水源地的饮用水安全。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法规特色:对常委会议事规则做了部分调整,增加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未经批准、一年内三次不出席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建立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档案等规定。
权威点评:省人大法工委四处处长张树宽
《条例》突出加强了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方面的约束性规定。
监督篇
重点围绕保增长、保民生、调结构、促发展开展监督工作,推进和保障“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一年来,听取和审议15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审计报告,作出5项有关决议决定,组织检查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两次大型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
“保增长、促发展”
4月上旬,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保增长、促发展”采取措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高度重视常委会提出的进一步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加大扶持企业力度、全力推进大项目建设、促进就业、促进消费、加强银企合作等的意见和建议,加大了工作推进力度,全省经济较快呈现出了企稳回升并明显向好的态势。
大项目建设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龙头作用。6月初,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集中视察,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的专项报告。组成人员结合视察情况,提出了谋划项目要更加重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为大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注意解决好推进中资金、用地等要素配置问题等建议。
建设“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是全省工作重点。常委会就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中的水利化、农机化、科技和社会服务支撑、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保护与土地整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粮食转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意见。为了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组织开展了畜牧法执法检查。
为促进省委关于公路建设三年决战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在监督中支持全省公路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吉炳轩率领下,对全省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用4天时间,行程近4000公里,考察了24个重点建设项目,高度评价了我省公路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提出了总结公路建设经验,弘扬交通精神,像抓公路建设一样抓机遇、抓项目、抓发展等建议。
保障改善民生
民生,始终是省人大常委会关注的重点内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在组织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进行视察后,常委会又重点深入6个县市调研。在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后,提出了进一步抓好乡村卫生院建设、加强医疗设备和医疗人员配备等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对这些意见高度重视并认真采纳,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使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呈现出农民得实惠、县乡医疗机构得发展的良好态势。
住上暖屋子,是广大城镇居民的热切期盼,常委会在对城市供热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时,提出了加快推进供热改革的意见,并首次启动了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法规范的程序,通过修改城市供热条例,将室内供暖最低温度分时段16℃改为全天不低于18℃,对居民的新老住房安装热计量器问题作出了规范。同时,根据居民和供热管理部门的要求,对供热条例中“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的规定作出了立法解释。
督促节能环保
节能与环保,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常委会坚持把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
连续两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细化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发展低碳经济,建立并完善监管体系,特别是要注意和警惕盲目建设高耗能和高污染项目。通过开展全省农村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审议省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并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提高农民环境意识”为主题继续开展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督促有关方面解决了100多起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使我省农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为了将“八大经济区”之一的大小兴安岭功能区建设提升到国家层面,争取国家更多的政策支持,常委会责成专门委员会通过深入调研,向全国人大调研组提出的延长天保工程实施期限、实行生态移民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报告采纳了意见,三位副委员长和三位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责成有关部委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强化计划和预算监督
对国民经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常委会在审议去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表示满意,同时提出了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发展现代农业,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等建议。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在对财政预决算审查时,常委会加大了与省政府协调沟通的力度,积极推进参与式预算试点,扩大了部门预算审查范围。在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时,组成人员要求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在切实搞好整改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水平。省政府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审议意见,加大了整改推进力度,到年末整改落实率达到98%以上。
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关心,代表们十分关注。常委会对此采取跟踪监督的办法,在2008年听取和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落实人大监督审议意见整改情况专项报告的基础上,去年着重就执行难和法律监督薄弱的问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求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加大执行和法律监督力度,并分别作出了加强执行工作的决定和加强法律监督的决定,对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保证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