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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出台地方性法规 管护“勤工俭学”
2010-01-26 14:40:27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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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时下,在校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打工,经常会遇到中介欺骗,企业拖欠工资等问题。针对法律空白,民盟省委建议,由劳动管理部门出台专门办法,同时建立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使大学生校外打工维权有法可依。

  部门说法:

  不属劳动者很为难

  2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表示,造成大学生打工维权难主要是法律存在空白,不仅《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就连刚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没有涉及。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条明确否认了大学生的劳动者地位,因此大学生无法到劳动部门投诉。

  委员建议:

  出台地方性法规

  民盟省委建议:由劳动管理部门出台专门的《大学生校外打工管理办法》,同时建立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

  一、建立统一的校外打工中介场所,或利用人才市场举办大学生勤工俭学专场。

  二、制定统一的用工合同。商家聘用学生必须签订统一的用工合同,应该与其他员工享受同等的作息时间、安全保障、工资待遇等。

  三、简化保险项目。因为大学生和商家的合同期很短,因此可以规定简化商家为学生的保险种类,比如仅购买短期的意外伤害险种。

  四、规范中介公司。除用工的商家直接聘用在校大学生外,只有取得许可的中介机构才能替商家招聘在校大学生。

  五、规范工作时间及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工作种类和劳动强度,规定工作时间及最低工资标准,对工伤事故的赔偿处理等进行明确规定。

  六、在立法基础上,劳动部门将大学生校外打工纳入管理范围,劳动监察和仲裁机构应接受学生的投诉和仲裁申请,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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