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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省法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 审结案件30余万件
2010-01-27 18:29:31 来源:东北网  作者:朱丹钰 印蕾 邵奇 岳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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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东北网记者 朱丹钰 摄
省法院代院长张述元作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东北网记者 朱丹钰 摄

  东北网1月27日讯 (记者朱丹钰 印蕾 邵奇 岳同明) 27日下午,省法院代院长张述元在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大会上作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09年,全省法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省法院依法受理各类案件303649件,审结和执结307478件(含旧存),结案率为97.3%,结案标的额299.5亿元。省法院受理案件5876件,审结和执结5822件(含旧存),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为保障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全省法院改进办案方式,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大对重点破产案件审理的指导力度,妥善审结涉及企业改制、金融债权、城镇建设、买卖合同、知识产权等案件95053件,结案标的额154.99亿元。开展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和诚信示范企业帮建工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投资兴业环境。

  关注民生需求,保障群众利益,审结涉及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拆迁补偿、劳动争议等一审民事案件87445件。审结涉及土地征用、社会保障、房屋拆迁、资源保护等一审行政案件1771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1件,决定赔偿金额217.35万元。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1353.7万余元,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指定援助律师611人次。

  为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全省法院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0691件,判处罪犯27639人。其中,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8212人、破坏经济秩序犯罪628人;从严惩处职务犯罪1754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31人。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