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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手机卖场禁用机模演示 严重违规吊销商家执照
2010-01-28 09:26:02 来源:生活报  作者:牟彬彬 王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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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25日,生活报刊发了《不交钱只给看机模》一文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同时,也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记者今天从哈市工商局12315行政执法指挥中心了解到,从即日起,哈市工商部门要求手机卖场禁止用机模代替实机演示,废止先交款后看实机的霸王条款。

  据哈市工商局12315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负责人辛栋告诉记者,长期以来,一直有消费者反映哈市手机卖场在销售时存在以手机模型代替实机进行宣传、演示的行为,此种销售方式无法体现手机的真实性能和功效。手机卖场还普遍存在“想看实机必须先交全款”的行业规定,但当消费者付款购机后,不满意想退换货时,商家却以“手机无质量问题”为由不予退换。

  辛栋表示,销售商以手机模型代替实机为消费者进行宣传、演示和单方规定先交钱后看实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九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知悉权和自由选择权,同时经营者应依法履行完全告知义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并且没有完全尽到告知义务,涉嫌存在夸大、虚假宣传和霸王条款等违规违法行为。

  哈市工商局要求,从即日起,手机卖场禁止使用机模对消费者进行演示,当消费者购机时,应使用实机演示,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废止先交款后看实机的行业规则,维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手机卖场应采取悬挂提示牌、设置告知栏等有效方式,全面尽到告知义务。

  辛栋提醒消费者,买手机时若遇到商家提出先交钱后看实机或故意夸大、虚假宣传时,可向所在地工商所或者向12315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进行投诉。工商部门将依法对商家进行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