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9日讯 1月14日,大庆市某新建小区的业主崔女士说,她想看看《竣工验收备案表》,然后就可以接钥匙装修了。可开发商说,现在这个表正在办理过程中。她感到很疑惑,不知该不该接钥匙、收房。而开发商称,业主们可以先验房,备案表办完再让业主们看。
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陈玉国律师说,按有关规定,房地产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购房者接收楼房时应索要“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经过验收和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不管买房人和建设单位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建设单位交房时都应提供。否则,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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