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1月2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姜伟检察长所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