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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社保缴费与社平工资挂钩 医保目前不能跨省接续
2010-02-01 06:55:4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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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1日讯 针对近日市民关心的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以及医疗保险是否可以继养老保险之后,实现跨省转移的问题,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城镇职工医保和养老保险缴费一直与社平工资挂钩,目前执行的是2008年社平工资标准,2009年社平工资需等统计部门公布。而医疗保险跨省转移,尚未接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暂时无法转移。

  据了解,目前哈尔滨市社平工资为去年公布的2008年社平工资标准:25525元。其中,医疗保险缴费部分,企业承担缴费基数的7.5%,个人承担2%,大额医疗救助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2.5元,职工工资高于哈市社平工资的,按照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哈市社平工资的,按照哈市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部分,企业承担缴费基数的22%,个人承担8%,如果职工工资低于黑龙江省社平工资的60%,按照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60%且低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300%为缴费基数。

  针对今年7月1日医疗保险将可办理跨省转移的问题,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上级部门的指导性文件和具体的实施细则,目前还不能进行医疗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工作,只有待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出台医疗保险跨省转移的相关文件及实施细则后,才可以办理相应手续。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