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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赃物仍然购买 获点小利换刑一年被罚1万元
2010-02-03 11:21:22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董兴东 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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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3日讯 日前,张某因购赃并从中获利2300元被南岗区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去年4月29日至5月5日,某大学学生食堂连续4次发生盗窃案件。4名被害人丢失的物品都是笔记本电脑。

  经侦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石某抓获。石某供述,4起案件都是趁学生吃饭不备所为,而盗窃来的4部总价值上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均低价卖给了28岁的张某。张某随后被抓获。

  经调查,张某对石送来的赃物均低价收购,然后再出售,先后获利2300元。南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知所购物品与实际价格不符,系盗窃所得,却仍然购买,已构成犯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