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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今年实现医疗保险全覆盖 呼兰纳入市级统筹
2010-02-03 15:24: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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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3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保局了解到,今年,哈市医疗保险将锁定四类重点人群,实现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同时,将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关注四类重点人群

  为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覆盖”的目标,扩大医保待遇享受群体,今年,哈市锁定四个重点人群,推进医保参保,

  1.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目前哈市已完成4.8万人参保,今年预计推动6万人参保);

  2.其他困难企业(国有和集体企业,经审定符合困难企业标准)未参保退休职工;

  3.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参保的退休人员;

  4.城镇居民(重点是低保和重残群体,以及学生儿童和大学生)。  


  每人每年补助120元  

  拟将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拟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由30%降低到20%。

  扩大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人工器官、体内植入材料范围,拟将肝移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扩大统筹基金部分支付的人工器官、体内植入材料项目;已纳入范围的安装冠状动脉支架项目,在安装第二、三个冠状动脉支架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至70%。

  今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个人原缴费不变。  

  新增100元缴费档次  

  建立城镇居民居民多层次缴费机制。

  考虑到各区边远乡镇的居民的缴费能力和就医现状,建立城镇居民多层次缴费机制,在原年个人缴纳270元单一缴费档次的基础上,拟增加年个人缴纳100元的档次标准,并与待遇挂钩。

  呼兰纳入市级统筹

  2010年将呼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管理,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届时,呼兰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以在市区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看病就医。

  2011年,拟将阿城纳入市级医疗统筹范围。哈市人保局医保处副处长龚岩介绍,今后一段时间,哈市将逐步将其他县市纳入到市级统筹。欠费企业和职工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关闭破产企业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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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巍